陶傑:李少民有權回香港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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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 城大副教授李少民在中國被判「間諜」罪成立,驅逐出境,能否再來特區,再回城大恢復教職,將成爲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又一測試。

  美國國務卿訪北京,中方再向美國送大禮,先判另一女學者高瞻十年,再「驅逐出境」,以人肉籌碼博取布希來訪中國前的一笑。有親中者辯稱,中方的判決,驅逐出「境」,此一「境」字指「國境」,香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之內,因此不能再入香港。

  這又是狎弄文字的詭辯。中國當局一向說的這個「境」字,不是指國土範圍,而是指中國大陸。例如「境外人士」,指的是外籍、港人、台人。港臺屬於「境外」,而不是「國外」。

  如果「境」即是「國」,則特區政府首先犯了分裂國土罪,因爲特府轄下的「入境處」,按照親中派此一詭辯邏輯,亦即指「入中國境」,亦即指香港在中國之國外。

  李少民到底有沒有罪,從中方判其逐出境,即知其人無罪。如果有罪,早已判徒刑,在中國大陸執行。上月中方槍斃的一批毒販之中,有一名是緬甸公民,在中國境內販毒。李少民是美國人,如在中國境內犯間諜罪,亦應在中國判入獄。緬甸人在中國犯販毒罪,何以又無法享受「驅逐出境」,而要在中國執行?除非在中國心目中,美國是優越上國,其公民在中國犯間諜罪,不必囚獄,驅逐出境足矣,緬甸是劣等窮國,其公民在中國犯販毒罪,即在中國槍決。美優緬劣,亦即西優亞劣,以人質交換奧運,白癡也看得出來,李、高犯了中國國法,先判罪,後又釋放,原來美國對中國真有如此呼喝之權,中國尚且如此懼美崇美,「華萊士比你們不知道高到哪 去」,又何能怪中國人蛇潛貨櫃出境,必以美國爲首選?

——原載《東方日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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