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嚴禁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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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 四歲男童莊豐源居港權案,港府雖於上周五才終審敗訴,但原來早於裁決前,當局已經料到勝算不高,聯同內地入出境管制部門,已加強堵截內地孕婦以合法或非法途徑來港產子。
東方日報報道,有關的措施卻令一名因公受傷、導致“長短腳”的海關關員無法得到內地妻子的照顧,該名關員認為,中港兩地入出境部門只“一刀切”打擊孕婦來港,未有從人道立場考慮他的實況,令他生活陷入困境。
消息人士指出,中港兩地的入出境部門早於莊案終審有結果前加緊限制,嚴打內地孕婦持有雙程證或偷渡到港產子,即使有關孕婦已獲公安局入出境管制局發出雙程證,仍會在深圳羅湖關卡被公安人員“打回頭”。
盯緊目標即場驗肚
東方日報報道說,本港入境處亦緊盯每一名持雙程證入境的適齡生育婦女,會一再“打量”其腹部有否隆起,如有任何可疑之處,入境處職員更會邀請“目標”人士到獨立房間內,進行簡單的“驗肚”,即使“目標”只是可能懷有身孕,亦會被拒入境。
而有關措施卻禍及一名因公受傷的陳姓海關關員(35歲),陳於本年二月初在船上執行職務時,被繩纜綑夾骨折,右腳掌折斷。事後曾動多次手術將盆骨移植至右腳,又切割左腿皮肉填補傷口,現時右腳雖然重新接駁,但雙腳長短卻因此相距一吋半,需依賴輪椅出入。
批證後突拒絕申請
其妻透過中港兩地海關部門的協助,於二月底獲當局簽發特急雙程證來港照顧丈夫,期間懷有身孕。陳妻之後亦獲入境處兩度延期居港,至本月初其妻因不獲續期,被迫返回內地,陳頓失照顧。
發生意外至今,陳獲海關恩恤編配屯門一單位作為宿舍;而妻子持雙程證來港逗留期間,除獲部門發信要求入境處批其妻延長居港期外,部門職員更親自帶陳妻到入境處辦理手續。直至本月初,其妻獨自前往續期時,入境處卻突然拒絕有關申請,更指她最遲須在本月五日前返回,若要再來港須重新申請。
陳表示,妻子聽從當局指示,返回內地後隨即以特急證程序再次申請來港,在入表申請後兩日即本月十一日,其妻已獲發證來港,當她前往繳有關費用取證時,內地部門女職員發現其妻腹部微隆,不但即時扣起已簽發的雙程證,並帶其到醫院驗孕,結果被證實已有身孕五個多月的陳妻,被拒發雙程證。
深圳公安堵截孕婦
“法律不外乎人情,香港入境處考慮有關申請時,是否應在人道與執法之間取得平衡。”陳姓關員表示,他身為海關執法人員,絕對不會知法犯法,入境處要其妻在本月五日離港,她便依照命令返回大陸,但入境處根本未有考慮他受傷的情況,極需要妻子在旁照顧及支持,如果當局硬要他妻子離開香港,也應待他能夠自行照顧日常起居才離開。
陳更指出,婚後其妻曾三度來港,一直都沒有問題,如果入境處擔心其妻是為了產子留港,才拒絕為她延期,是十分荒謬,因為根據基本法,他的兒子也有居港權,他如果真的希望妻子留港產子,為嬰孩「打尖」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他便不會要妻子先返回內地。
另一方面,有個案則指深圳公安在出入境口岸堵截出境內地孕婦。翁先生在廣西的媳婦去年底懷孕,本年六月她向內地出入境部門申請雙程證來港旅遊,當時負責處理有關申請的公安人員,雖看到其已懷孕七個月,仍沒有對她作出留難,向她發出雙程證來港。
本月四日,翁之兒子陪同妻子準備經深圳來港旅遊,卻在關口被截停,指其媳婦有孕不能離境,迫令折返。翁昨指內地公安出爾反爾,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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