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上映將受查處 十五倍利潤作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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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 《少林足球》自公映后,無論口碑与票房都節節上升,而身集該片老板、導演与演員于一身的星爺,早前已擺下慶功宴慰勞一班台前幕后人員;不過,昨日卻查得《少林足球》違反了的《國家電影管理條例》,在未得到有關播映批文前,偷步在香港進行首映。若星爺被判有罪,最輕懲罰是罰電影所得之十倍至十五倍利潤作為罰款;以《少林足球》截至七月廿二日的香港票房累積總數三千九百三十三万計,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
雖然《少林足球》是星爺投資的星輝公司拍攝,不過亦有兩間內地的珠江電影公司和中國電影公司進行協拍,而按照中國《國家電影管理條例》,所有在中國內地放映或有內地電影机构參与制作的影片必須經國家電影局審查后才能公映。換言之,《少林足球》理論上應先通過電影局審查才可上映;但由于《少》之片名在內地受爭議,電影局以片名影響佛教徒的宗教感情,亦影響千年少林寺的嚴肅性,故希望星輝能修改片名,但星輝公司一直強調“片名是上面批准的”而拒不修改。到放映前,星輝又因片名糾紛,將協拍之一的中國電影合拍公司告到了國家版權局,由于國家版權局尚未就這一訴訟作出裁決,國家電影局也就無法受理星輝公司的送審請求。
電影局制片處處長周建東說,《少林足球》在沒有送國家電影局審查的情況下,七月八日就擅自在香港公映,嚴重違反了“條例”規定。國家電影局已向珠影調查此事,并將對香港星輝公司嚴查。負責協拍的珠江電影制片公司制片處主任范良友透露,珠影与星輝公司簽訂合拍合同時,已明确規定《少林足球》如要在境外(包括台)搞宣傳,必須先經過國家電影局審查,所以珠影得知《少林足球》在未獲得電影局審查批文的情況下搞首映時,立即要求他們停辦,但星輝還是堅持公映;珠影表示如果行政部門要處分,星輝必須負全部責任。
內地傳媒在前天打電話到星輝公司查證時,影片策划、總監田啟文承認合拍合同中有明确規定,影片必須先送審才能公映,并表示星輝公司一直在等電影局的送審通知。但當內地記者詢問《少林足球》未拿到審查批文就在香港公映的具體原因時,田啟文卻語調激烈地表示:“不是我們不送,是電影局不讓我們送!這是電影局的事,不是我們的事!”隨即就匆匆挂斷了電話。
根据中國《國家電影管理條例》的第3章第23條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條文。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机构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違反第7章第57條條例,擅自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机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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