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新疆追記》(24):新疆問題的出路──自治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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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訊】 我和E用了很多時間討論如何避免未來新疆發生流血沖突。讓我感到欣慰的是E也認為追求獨立是不現實的,同時對新疆當地民族也不見得有利。我們之間的共識是,新疆問題的出路是當地民族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
維吾爾人有一個政治笑話,說李鵬管理經濟遇到了困難,去請趙紫陽復出繼續為黨工作,趙問讓我擔任什麼,李說管經濟的副總理,趙立刻拒絕說,我又不是維族!這笑話是諷刺不讓維族掌握實權的狀況。講這笑話的維族朋友解釋說,上海人到北京去當官你們都要罵”上海幫”,新疆的實權都被漢人把持,我們又怎麼會滿意?
其實不光官位多數被漢人所佔,像新疆氣象局那樣的單位,一千多職工中維族隻有三十多個;如果強調氣象局是技術部門,需要懂專業,那麼不需要專業人員的基層單位,如維族聚居的阿克蘇地區,行署糧食處三百多職工中也同樣隻有二三十個維吾爾人……當然,用哪個民族的人隻是自治含義裡的最低條件。在西藏的各單位中,藏人幹部職工經常是佔多數的,但同樣不能叫自治。即使民族地區的官員全部都由當地民族擔任,並且掌握著實權,也不一定就是自治,因為關鍵要看那些官員是怎麼產生的。如果都是由北京任命,自治就依然徒有虛名。隻有官員是自下而上地產生於當地人民,自治才算開始具有真實的基礎。
在民族地區走得越多,我越感到民族地區實行自治的好處。那種好處是對雙方而言的。以往經常談的隻是自治對當地和少數民族的好處,對此需要改變一種錯誤看法,似乎地方所得就是中央所失,少數民族所得就是漢族所失。事實並不是這樣,自治帶來的不是零和結果,而是雙贏。
目前北京每年給西藏和新疆一百多億元的撥款,還有各種其他好處,卻換不來相應的感謝,反而無論是經濟發展慢,城市建設差,道路不好,商品缺乏,生態惡化,犯罪增加,隻要有問題,責任似乎就都在北京。給錢不但成了該給,如果沒有不斷增加,或者是增加幅度不夠大,得到的就會是抱怨。少數民族地區的官員一談有什麼要求就是要錢,問他們何以能夠伸手張口就要錢,他們反會對這種問題感到奇怪,如此要了幾十年,已經是理所當然。
官場是這樣,民間也有類似情況。烏魯木齊的山西巷是維族區,那裡的居民不執行政府的掃雪規定。家家戶戶隻是把自己門前的雪往路中間揚,說路是共產黨的地方,不歸自己掃。每年臨開春由軍隊進行”愛民勞動”,把路上一冬的積雪運走。一位新疆農業銀行的維族幹部告訴我,有些維族懶漢生活非常貧困,但是政府撥款為他蓋了房子,他卻立刻又會把房子拆掉,為的是賣木料換酒喝。新疆農村有相當數量給個人的貸款發出去就再也收不回來。然而在我看來,這種現象的產生很大程度正是政府包辦一切的結果,無論是個人的懶惰和無責任感,還是官場的懶惰和無責任感,根源都在這裡。
如果讓當地人民進行自治,推舉自己的政府,選擇自己的決策,他們就會是而且隻能是自己負起責任,出問題也要由自己承擔,再也怨不著別人。這樣一種結果,當地人民高興,中央政府省事又省錢,何樂而不為呢?
以一個例子說明。1991年我在拉薩,因為原有電力跟不上拉薩規模擴大和用電增加,幾乎天天停電,人們怨聲載道。當局那時決定在離拉薩不遠的羊卓雍湖建設一座新電站。然而羊卓雍湖是藏人的神湖,藏人認為建設電站對神湖造成驚擾和破壞,反對的呼聲很高。對此,當局認為自己做的是好事,藏人的所說的神湖是迷信,於是堅持把羊湖電站建成了,前後施工8年,花了18億元。今天的拉薩再也沒有停電問題,然而藏人一邊享受著羊湖發電帶來的光明,一邊罵著花了錢搞建設的漢人統治者,民間還流傳漢人借施工之名挖走了埋在羊湖下的寶貝,國際上也把羊湖電站當作北京不尊重西藏文化的實例。在這種問題上,為什麼不能把思路變一變呢?何必由北京決定什麼對藏人是好事或壞事?對於少數民族的選擇,是迷信還是科學並非最重要,那是人家的文化,關鍵看人家願意怎麼樣。如果讓我考慮羊湖的問題,莫不如讓拉薩人以投票方式選擇究竟是願意忍受缺電的不便,還是願意建設電站。投票結果若是不讚成,那就省下18億元;若是讚成票更多,反對意見也就沒有理由再把矛頭對準北京,而中央政府那時拿出18億元建設電站,也就成為對藏人的真正幫助。
國際社會一直有關於北京正在消滅西藏文化的批評,流亡藏人更是以此作為對北京的主要控訴。然而傳統文化的衰敗是一個世界性問題,哪個民族都無法回避,包括漢族自己也不例外。西藏傳統文化是否能抵抗得住全球現代化進程,即使是達賴喇嘛親自統治西藏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那麼北京何必要去自己背這種罵名,成為費力不討好的擋箭牌呢?讓西藏自治,讓藏人去面對兩難,進行選擇,承受來自各方面的矛盾,自己旁觀,豈不是藏人高興,國際滿意,自己減輕負擔,又可以充當仲裁者?這才是對中央政府而言最聰明的做法。隻要是國防和外交在中央政府手裡,主權能夠得到保証,少數民族地區無論怎樣自治,都不會有大礙。
有人可能擔心資源的問題,真給了少數民族地區自治權,當地的資源──如新疆石油──國家是否就沒有權力開採了。對此應該認定一個前提,即開採資源是需要對當地人民給予合理補償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打起國家旗號就可以無視一切。然而對資源補償並不會使國家難以承受。現在國家每年給民族地方的撥款,在那時就可以轉換成這種補償。雙方變成了明算帳。以後就不必一個說我無償給了你多少錢,另一個說你無償拿走了我多少東西。一切都按交易規則來做,那對雙方的關系肯定是更有利的。至於國家和地方的權益怎麼分配和保証,可以在歷史基礎上通過協商以法律確定。國家擁有武裝力量,掌握著最大的資源,根本無需擔心民族地方真正自治後會發生失控。隻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一切都不會脫離掌控,中央政府完全可以有這個自信。
不過所謂自治還隻是一個概念,到底什麼是自治,具體內容是什麼,在新疆怎麼實行,都需要有十分深入的思考和設計。新疆實施自治的復雜性在於它是一個多民族混居地區,尤其是近七百萬漢人怎樣融和進新疆的自治中是一個大難題。新疆本地民族之間雖然也有諸多矛盾,但若不考慮漢人,他們之間共同的伊斯蘭因素和突厥因素可以用來進行整合,然而有七百萬漢人在新疆,強調伊斯蘭和突厥因素就會導致以漢人為敵和排斥漢人,成為民族沖突的根源。
我和E在這個問題上花的時間最多。監獄裡有無數的時間,人的耐心因此特別強,可以不厭其煩地在每一個細節上反復質疑、討論和推敲,並且樂此不疲。目前世界上那些現成的模式──西方民主制、政黨政治、議會選舉等,都不能應對新疆未來的局面,甚至會加劇矛盾。在這方面我們的看法一致,隻有找到一條不同以往的新路,才能使新疆問題走出困境。
E對我提出的”逐層遞選制”表現出很好的理解和接受,這使我感到欣慰。和目前的其他自治概念都不同,逐層遞選制是一種”全細胞自治”結構,它的自治是一層套一層的,自治之中還有自治。其實以往各種自治形式都非真正的自治,隻是地方相對於中央的自我管理,對內仍然保持著統治結構。一般來講,統治結構隻能容納一個統治集團,如果一個社會存在相互對立的兩個陣營,不管哪個陣營把握了統治權力,都意味另一陣營是被統治的,因此這樣的結構特別容易發生沖突。而在逐層遞選的結構,任何一個單元、任何一級層塊都是自治的,不存在一個自上而下的統治集團,也沒有一方對另一方的壓倒優勢。各方因此比較容易保持寬容和平的心態。同時,這種自治也給不同族群的自行組合提供了可能。在每個自治體內部,相互都不用擔心對方幹擾,也無從發生沖突。每個自治體可以奉行自己的原則,流行自己的文化,保護自己的成員。而自治體之間的交往則是在逐層遞選的更高層塊上由當選者進行的。那種高層交往富於理性並善於妥協。直到時間提供了足夠的過渡,造成異質與分裂的根源已經淡出,社會就會逐步進入到相互融合的狀態。
我無法在這裡詳細論述我們那些具體討論。我當時盡可能地做了一些筆記。因為監獄當局經常搞突然襲擊式的檢查,為了防止筆記被他們當作”反動思想”的現行反映,我把筆記冠上了一個”古希臘城邦制度講義(復習提綱)”的標題。看上去,似乎是我在默記過去上過的什麼課,以及寫下的一些心得。所用詞匯都經過變形,談的似乎是遙遠的古希臘。
在監獄裡,我得到了很多新的想法,對新疆問題的認識有了新的角度,對當地民族也有了新的理解。從這個角度,這次坐牢倒成了一個收獲。最重要的是,我覺得開始真正走進了維吾爾民族的內心世界。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做到的,即使在入獄之前,我專程來新疆結識維吾爾族朋友,自以為和他們有了很多交流,其實還是在他們之外。因為那時我還是以一個研究者的心態來看他們,把他們當作對象來觀察。是監獄使我和他們的心貼到了一起,卷進了他們的共同命運,與他們承受起一樣的苦難,和他們產生了血脈之間的融和。是的,自從我的血流在了新疆,新疆就不再是一個概念,當地民族也不再是隔岸相看的對象,而是成為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機體,會讓我感到疼痛,讓我感到目眩,也會讓我感到情深意長,綿無絕期。
E的名字用維吾爾語發音,聲音很像是一種氣體和液體混合起來在耳邊發出的汩汩流動,我用他的名字做了一首小詩贈給他,不過這裡隻能暫時隱去他的名字:
我割斷了血管
血流輕快地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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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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