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供述: 在港從未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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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 自稱在香港、廈門擁有三億美元生意的遠華走私案主腦涉嫌在香港逃稅。根據賴昌星昨日在加拿大難民聆訊庭上供述﹐他在香港期間曾未交過一分錢稅﹐因為他在香港「並無收入來源」。然而﹐他的妻子曾明娜雖然同樣「沒有收入」﹐卻總共交了二十二萬港元個人入息稅。
星島日報報道,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代表昨日詢問賴昌星的個人收入及有否納稅﹐賴昌星回答從未交稅﹐因為他在香港沒有收入來源。賴昌星的辯詞明顯與其先前的供述相矛盾﹐早前賴昌星自稱從事地產、進出口貿易、賭博生意﹐在香港、廈門擁有三億美元(折二十三億港元)資產。
另據傳媒報道﹐賴昌星在香港擁有遠華酒店﹐在銅鑼灣伊利莎白大廈及灣仔君悅酒店各擁有十多個單位﹐僅其不動產價值便達十一億港元。
當被問及曾明娜有無交稅及其收入來源時﹐賴昌星答稱其妻子也沒有收入來源﹐是他賺錢給妻子用。律師追問曾明娜為何要交稅時﹐賴昌星推說不知道﹐是會計師負責填報的。
據香港稅務局提供的有關稅務紀錄﹐曾明娜從九三至九八年﹐共申報收入一百九十一萬多元﹐她以個人入息稅申報﹐繳交了至少二十二萬五千多港元。其中九四/九五年度交了八萬八千五百一十四元﹐賴昌星在配偶一欄簽名並填報自己沒有收入。
九六/九七年度﹐曾明娜將其名下的美好公司利得稅三十三萬多元列入個人入息稅申報﹐結果要繳稅十萬元﹐當時評稅主任曾提醒她﹕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接受評稅對她不利﹐但曾明娜並未接受稅務局的「好意」。
賴昌星昨日重申他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當移民部律師質疑他為何未在當初申請難民時說明這些情況時﹐賴昌星表示﹐只是到加拿大半年後﹐才知道政治難民這回事。他在解釋為何要逃離香港時說﹐如果仍留在香港的話﹐早就被「崩」了﹙意即槍斃﹚。他聲稱目前僅有大姐仍在香港﹐其他親人都被抓回﹐「回去只有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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