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懷孕六月禁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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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莊豐源案裁決﹐令人擔心可能引起大量內地孕婦偷渡或以雙程證申請來港產子。保安局指當局將與廣東省公安廳及入出境管理局密切配合﹐盡一切努力﹐以避免逾期居留者及非法入境者來港產子。港府會考慮任何可能有效的方案﹐但不會是「不准任何內地孕婦來港」。
明報消息,現時在廣東省及深圳﹐舉凡懷孕超過六個月﹐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不會在香港產子﹐否則不予放行。
逾八成母親逾期居留
署理保安局長湯顯明舉例指出﹐兩地政府應特別重視曾逾期居港產子的內地女子﹐避免她們重犯上述情況。
湯顯明指出﹐在回歸以來﹐父母非本港居民而在港出生的嬰兒共有二千二百零二人﹐其中逾八成的母親均是逾期居留者﹐故當局將會與廣東省公安廳分析現行的漏洞。他指出﹐相信無紀錄的嬰兒只佔很少數。過去三年﹐持雙程證內地女子來港產子數字有所增長。
據了解﹐對於持雙程證赴香港探親和旅遊的女子﹐若被內地出入境部門確定為懷有身孕﹐都不獲發通行證。
內地出入口管理局官員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稱﹐為防止有人利用探親及旅行之名﹐到港產子﹐內地邊檢部門一直都在設法阻止﹐防止這些女子到港產子。
申請來港須有醫生證明
據悉﹐廣東及深圳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內地赴港女子的身體狀況﹐早有嚴格規定﹕
■凡孕婦懷孕六個月以下﹐可以申請赴港﹐但同時須有醫生證明是懷孕六月以下方可申請赴港。
■凡懷孕超過六個月﹐除非有特殊情??證明不會在香港產子﹐否則不予放行。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公安部門和口岸邊檢站在執行公務時﹐如果發現申請者或持證者已經懷孕﹐都會延期發出通行證﹔若在出境口岸發現﹐便會即時阻止對方離境。
對於港府會否考慮要求修改基本法﹐以解決莊豐源案引發的問題﹐保安局指現階段對此不作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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