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賠償”昆煙拒不執行? 王軍霞向法院申請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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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5月15日,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王軍霞訴昆明卷煙厂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一案。王軍霞二審胜訴,主要判決如下:被上訴人昆明卷煙厂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在《人民法院報》上向王軍霞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文章內容需經本院審定;同時被上訴人昆明卷煙厂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上訴人王軍霞賠償金人民幣80万元。
6月18日,昆明卷煙厂律師王北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不屈服任何一個錯誤的判決。”5月底,昆明卷煙厂已將申訴狀遞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据悉,申訴一個月后自然受理。因“昆煙”要申訴,暫沒有執行。
7月1日,記者就王軍霞訴昆明卷煙厂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一案再次采訪了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某法官,他說:“昆明卷煙厂已將申訴狀遞到最高人民法院,至于一個月后自然受理的說法并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訴的時間,并沒有明确規定,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可受理,當天或兩天后就可立案。有的申訴很長時間也不受理,申訴也不交錢,只要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申訴就可申訴。
對于“案子判后一個月是自愿執行期,因‘昆煙’要申訴,暫沒有執行。”對此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某法官認為,申訴并不影響執行,執行由原一審法院執行。如果一審在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那么王軍霞如果申請強制執行,我們就強制執行。
王軍霞元到底申請強制執行沒有,記者采訪了王軍霞的愛人戰宇。戰宇告訴記者:王軍霞早就委托律師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時間大約是5月26日,同時交了4000元的執行費。
王北川一直認為遼宁省高法判決有問題,他說,法庭認為昆明卷煙厂是廣告受益人,對侵權要承擔責任。“獲得了”就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理解。
針對王北川提出的這种觀點,遼宁省高法某法官認為,王軍霞起訴昆明卷煙厂侵害肖像權、名譽權,她的直接證据是1996年8月6日大公報所登載侵權廣告,對這份證据也就是這份報紙雙方沒有爭議,這則侵權廣告是以昆明卷煙厂的名義發布的,從該則廣告看,只有昆明卷煙厂發布并沒有經銷商或代理商委托字樣。從該廣告證据本身講,該廣告屬名為昆明卷煙厂,從而不需要其它任何證据就可以證明构成侵權。若因此廣告侵權給昆明卷煙厂造成損失,昆明卷煙厂可以另行主張權利。
遼宁省高法在5月15日判決第二條:被上訴人昆明卷煙厂于本判決生效一個月內,在《人民法院報》上向上訴人王軍霞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文章內容需經本院審定。那么昆明卷煙厂登報道歉了嗎?這位法官說:“昆明卷煙厂到現在也沒有公開在《人民法院報》上向王軍霞賠禮道歉。遼宁省高法可以以昆明卷煙厂的名義起草一篇向王軍霞賠禮道歉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登稿費用由昆明卷煙厂負擔,考慮到昆明卷煙厂的原因,所以現暫沒強制讓其公開向王軍霞賠禮道歉。
据記者了解,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120,020.00元,這筆錢是由王軍霞交的。二審結束后,昆明卷煙厂負擔40,020.00元。昆明卷煙厂至今也沒有交4万元的受理費。但這筆錢王軍霞可在強制執行時收回。
談到昆明卷煙厂的申訴,戰宇說:“遼宁省高法根据民事訴訟法維護了王軍霞的權益,我認為這是公正的判決,說明了我們是法制國家,百姓看到了公正的判決,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同時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對昆煙至今仍沒執行法院判決,戰宇說:“官司打輸了就要檢查自己是否有做錯的地方。我和軍霞不會与對方利用輿論互相炒作的。我和軍霞期待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盡快去昆明卷煙厂強制執行賠償軍霞的賠償金80万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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