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女嫖娼案”二審﹕麻旦旦痛哭癱倒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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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 據江南時報報道: 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涇陽縣荒唐處女嫖娼案昨日開庭﹐記者全程旁聽了庭審過程。

麻旦旦悲情出庭血淚控訴

考慮到麻旦旦的精神承受能力﹐麻旦旦的訴訟代理人王炳森律師不贊成麻旦旦出庭。昨日開庭前20分鐘﹐麻旦旦突然強烈要求出庭。8時30分﹐麻旦旦滿面淚痕地抽泣著上庭坐定。9時20分﹐麻旦旦宣讀了長達2000余字的控訴書﹐詳細地向法庭陳述了她被非法傳喚到蔣路鄉派出所的23小時里所遭受的侮辱﹑威脅﹑恫嚇﹑毆打和辱罵。陳述到被毆打的經過時﹐台下旁聽者出現小小騷動。12時許﹐庭審將要結束時﹐麻旦旦突然失聲痛哭﹐情緒失控地將身前的桌子掀翻﹐法庭一時出現混亂。

原告連續更換訴訟代理人

7月16日﹐麻旦旦正式委托王炳森律師為訴訟代理人﹐17日﹐又再次變更為王炳森﹑袁義偉同時代理。臨開庭前﹐又要求其姐姐麻珍珠為代理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當事人只能有一至兩名訴訟代理人出庭﹐最后﹐麻旦旦的家人決定由王炳森和袁義偉出庭作訴訟代理人﹐麻珍珠坐在上訴人席上陪護身體虛弱的麻旦旦。

法庭辯論中﹐被起訴的咸陽市﹑涇陽縣兩級公安局在承認該起“荒唐案件”確實給麻旦旦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傷的同時﹐反對在媒體上公開向麻旦旦賠禮道歉﹐由于其訴訟代理人使用了“我們道哪門子歉﹑賠哪門子禮”等過激言辭﹐引起許多旁聽者的反感。

庭審引發新聞大戰

此案發生以后﹐包括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人民網在內的國內百余家報紙﹑雜志﹑網站都爭相作了報道﹐數家電視台十余個專題欄目也關注了此案件。昨日此案開庭前﹐包括中國婦女報﹑陝西電視台﹑西安電視台﹑重慶電視台﹑省內几家報紙及本報在內的10余家媒體都派出記者早早趕到咸陽市人民法院。

麻旦旦被緊急送往醫院庭審結果留懸念

庭審結束后﹐麻旦旦的家人情緒激動地大喊大叫被法警制止﹐麻旦旦痛哭著癱倒在地后被兩個姐姐攙扶著走出法院﹐緊急送往醫院。由于另有几個重要的証據需要雙方庭后繼續確認﹐此案件近日還不可能宣判。庭后﹐記者采訪了麻旦旦的訴訟代理人王炳森﹑袁義偉﹐他們均表示訴訟結果不容樂觀。

6大焦點

在昨日的庭審中﹐雙方激烈爭議的焦點集中在6個問題上。

1﹑咸陽市公安局裁決書是否遲延是否違法

原告方認為﹐咸陽市公安局撤銷涇陽縣公安局錯誤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超過了法定時效﹐從而認為其程序違法。原告還認為﹐對涇陽縣公安局這一十分明顯的錯誤處罰﹐咸陽市公安局根本沒必要再給其很長時間來答辯。

咸陽市公安局認為﹐辦案程序違法并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內。況且﹐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咸陽市公安局作出撤銷涇陽縣公安局錯誤裁決書并未超過時效。不給涇陽縣公安局答辯時間是不公平的。

2﹑涇陽縣公安局在傳喚過程中是否實施毆打﹐與治療有無因果關系。

麻旦旦本人在法庭調查中﹐聲淚俱下地控訴涇陽縣公安局蔣路派出所原所長彭亮等人如何對自己進行侮辱﹐如何毆打﹐如何逼供其有賣淫行為﹐如何荒唐可笑而且違法地將一個處女以嫖娼為由進行治安處罰的惡劣行徑。

麻旦旦的代理人認為﹐其被公安機關傳喚前和傳喚后判若兩人﹐身心俱損﹐這一變化發生在蔣路派出所﹐足以証明麻旦旦在蔣路派出所受到了人身傷害﹐也足以証明麻旦旦的敘述是客觀真實的。麻旦旦在多家醫院的治療﹐也是其受到人身傷害的科學見証。

被告涇陽縣公安局認為﹐在咸陽市公安機關紀檢部門的調查中﹐沒有發現對麻旦旦采取毆打措施﹐因此談不上治療。麻旦旦在被公安機關送回家中后〔元月9日至12日〕﹐是否受到其它傷害〔比如﹕自己傷害自己〕。如果受到傷害﹐是不是會與以后的治療有關系。

3﹑一審判決賠償麻旦旦誤工損?O否符合法律規定﹐誤工期限應該是多少。

原告方認為﹐麻旦旦以理發作為自己及家庭的主要生活來源﹐其被迫中止此項工作的原因是由于受到涇陽縣公安局的不法侵害﹐依照我國行政法規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實施侵害的涇陽縣公安局應該依法向受害者支付誤工損失費。損失費應該依服務行業的平均收入來計算﹐而不應依照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經醫生診斷﹐麻旦旦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患上神經衰弱﹐至今無法參加工作﹐醫生仍然建議其繼續休息﹐因此誤工期限應從被侵害之日算起到麻旦旦恢複良好的精神狀態為止。

辯論中﹐審判長當庭宣讀了法庭在咸陽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調查筆錄。據調查﹐醫生確認麻旦旦在事發后需要6個月的休息調養﹐但是否還需要休養﹐醫生表示要再次診斷后作結論。

涇陽縣公安局認為﹐該賠償的會依法予以賠償。但賠償標准應該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即以職工上年度日平均工資來計算。表示認可麻旦旦以前6個月的休養期限﹐對醫生以后作的結論要視具體情況而發表意見。

4﹑麻旦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是否有事實

原告方認為﹐作為一個19歲的姑娘﹐卻被強迫承認賣淫﹐被以本不可能存在的嫖娼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公安機關一直采取的消極處理方式﹐作為貞操觀念極強的我國婦女﹐麻旦旦受到的精神傷害是顯而易見的﹐是無可辯駁的。麻旦旦現今仍然嚴重的神經衰弱即是一有力証明。而且我國民法通則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麻旦旦應該依法獲得精神賠償。

涇陽縣公安局認為﹐《國家賠償法》沒有相關的規定﹐因此對原告精神賠償請求不能認同。

5﹑被告是否應在媒體上向麻旦旦公開賠禮道歉

原告方認為﹐因為被告的違法做法﹐使麻旦旦名譽至少在涇陽縣受到了侵害。被告的荒唐作為和消極處理﹐也是新聞媒體監督的主要原因﹐更是麻旦旦一事引起陝西乃至全國媒體報道的原因。麻旦旦原本在涇陽縣受到的名譽損害甚至擴大到了全國﹐這一根源仍在被告。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施名譽侵害的應該在侵害所能影響到的范圍內﹐對受害者恢複名譽并賠禮道歉﹐被告應該在相應的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涇陽縣公安局認為﹐其對麻旦旦所造成的影響如果存在﹐僅僅只是在涇陽縣蔣路地區﹐況且上級公安機關已作出撤銷涇陽縣公安局治安處罰的裁決書﹐因此﹐不同意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咸陽市公安局認為﹐其并沒有主動給媒體發稿﹐也沒有接受過媒體采訪﹐且對麻旦旦做處女鑒定也是辦案需要﹐因此不存在名譽侵權。

6﹑司機胡安定參與辦案造成麻的損傷責任誰負

作為一個根本就不具備執法辦案資格的非警人員﹐原蔣路鄉派出所聘用司機胡安定直接參與了對麻旦旦的非法傳喚﹑訊問﹐并造成嚴重后果。原告方認為﹐涇陽縣公安局應該承擔胡安定對麻旦旦造成的身體損傷﹑精神損傷的賠償責任。

涇陽縣公安局對此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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