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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 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系列案近期將陸續有果,其妹蔣蘭萍犯單位行賄罪已被判三年,其弟犯窩藏、轉移贓物罪被判一年半,蔣蘭萍的姘夫犯單位行賄罪被判四年。据悉,蔣艷萍受賄案將于近期宣判。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消息:現年33歲的蔣蘭萍系蔣艷萍之妹,現年39歲的吳有恒与蔣蘭萍系非法姘居關系。1995年8月,吳有恒与蔣蘭萍一起爭取蔣艷萍的支持,由蔣艷萍利用職權以省建六公司名義入股1 0万元,并將該公司的資金70.5万元用于注冊成立由吳有恒、蔣蘭萍分別擔任經理和副經理的長沙市恒基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檢察日報的報道說,為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吳有恒、蔣蘭萍代表公司先后向國家工作人員蔣艷萍、陳作貴、唐建梁等人行賄財物205万元。
蔣艷萍之弟蔣紹文犯窩藏、轉移贓物罪一案也已于7月12日進行了宣判。判決書稱,現年37歲的蔣紹文原系長沙市芙蓉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科副科長。1999年3月,蔣艷萍將裝有受賄、貪污和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單、有价證券等共計800余万元的密碼箱交給蔣紹文帶回家中保管,并為其辦理存、取款手續。
同年7月5日,蔣紹文得知蔣艷萍案發,便立即將密碼箱轉移隱藏。之后,又協助其母到看守所与蔣艷萍串供,并串通其妹蔣蘭萍,為蔣艷萍作偽證,其行為构成了窩藏、轉移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万元。
報道說,蔣艷萍巨額受賄案也將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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