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主辦國應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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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據外電報道﹐國際奧委會本周五也許會把2008年的奧運會主辦權授予北京. 如果那樣, 圍繞申奧的人權問題并沒有結束, 從現在起到2008年, 圍繞每一處奧運場館的建設, 有關記者,觀眾,和參賽運動員的每一個決定都會牽扯到人權問題.
國際奧委會應該面對這些爭論站出來, 現在這個階段也不算晚, 應該就奧運會的做法建立一套基本的人權規則.
國際奧委會關于政治和體育不應該攪在一起的說辭是一派胡言.北京無論從空气質量上來講還是從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的光明正大程度來講都不算排在前面的.是因為一些政治和經濟原因,再加上申辦國有史以來最艱苦卓絕的推銷, 中國現在才排在前邊.
如果中國确實認為人權問題不應該是周五的決定應該考慮的因素之一, 就不應該讓駐美國大使四月給每一位國會議員送信說什么 “否定中國主辦奧運會的權利就是對普遍人權准則的挑戰.”基本人權自由的單子上可沒有主辦奧運會權.不過如果中國官員想就權利進行討論, 國際奧委會應該給他們机會.
不是說一個國家的人權紀錄應該成為一個城市舉辦奧運會的決定因素.如果人權是主要標准,墨西哥城可能就不夠格.舉辦國際賽事有可能對一個控制嚴密的社會起到積極作用.
但是國際奧委會有責任确保這些比賽是在沒有壓迫和歧視的環境中進行.要是中國不發簽證給來參加奧運會的人, 西藏人, 成員,人權組織成員, 有敵對態度的媒體;要是中國繼續阻撓外國記者報道与奧運相關的事件;要是中國采取嚴厲措施對待從鄉村來城市打工的人和其他住在指定地區或大道兩旁的人, 不僅會使中國官員臉上無光,國際奧委會也會因此成了同謀.
國際奧委會應考慮采取一套行為准則, 包括明确規定的原則以及相關的檢驗和強制措施. 比如規定申辦國應負責保障不因政治信仰, 宗教,國籍,性取向,和其他特點而拒絕任何人參加或觀看奧運會.再比如申辦國應保障征用土地建設奧運場館和其他与申辦有關的舉措都在完全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使所有合同和財政紀錄可以受到公眾檢驗.尤其重要的是保證不限制与奧運有關的非暴力性抗議活動.
考慮一個城市的申辦, 應該包括評价其實施這些原則的具體計划, 并看其是否愿意接受獨立監督團檢驗計划的實施情況. 提出這些行為准則需要時間,作為過渡措施, 國際奧委會可以, 也應該, 在星期五作出最后決定之前, 讓所有申辦國作出書面保證. 沒有承諾, 不給奧運.(//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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