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特首頭上高懸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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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 立法會毫無意外地通過了特首選舉法,這是特區政府繼人大釋法後,再一次重創香港的高度自治。
立法會的特首選舉法最要害的部分,就是中央政府可以根據《基本法》罷免特首,超越既有的程序和法理。這是香港特首頭上一把高懸的劍,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動用,什麼時候砍下來,將香港的特首免職。
香港本來是高度自治的地方,中央政府約制了自己的權力,寫成了《基本法》,由《基本法》管治香港。當前,香港的特首由八百人的小圈子選出,由中央政府任命,但任命不同任免。香港特首的免職,只能根據《基本法》的兩項條款,就是第五十二條的辭職,和七十三(九)條立法會的彈劾,除此以外,別無他法。這兩項條文最大的特點,是由香港本土作為特首免職的啟動點﹕即特首辭職﹔特首應該辭職,但不能或不肯辭職﹔特首被立法會彈劾而導致中央免職。由始至終,中央都不會採取主動,不會率先將特首免職。
主動斷送高度自治
為什麼中央在制訂《基本法》時,故意不寫上中央可以罷免特首的權力呢﹖因為當時的香港人,對香港回歸有籲疑慮。翻開當時的報章當會發覺,拒絕回歸的大有人在,而且更包括現在的紅朝新貴。中央政府為了要籠絡人心,其中一個辦法,就是讓港人治港,甚至讓港人選出自己的特首治理香港,中央不會干預和罷免。
現在,特首選舉法卻反其道而行,主動寫上一個斷送高度自治的條款,讓中央政府可以主動介入、干預和罷免香港特首,而毋須經過《基本法》所規定的條文和程序。特區政府更助紂為虐,將《基本法》的第二、十二、十五、四十三和四十七條,都解成可以罷免特首的條文。更要命的是,當立法會通過特首選舉法後,《基本法》的所有條文,都可能有機會通過人大釋法,成為中央政府罷免特首的理由。
當然,中央政府不會罷免董建華,因為董建華是欽點的。在八百人的小圈子選舉裏,一個欽點的特首真正的難處,不在於爭取連任,而是沒有人陪跑,讓董建華連小圈子的認受性也沒有,無聲無色地管治香港至二??七。然而,香港的政制總是會發展的。當政制逐步走向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特首愈來愈要向香港人民負責時,他敢不敢繼續維護香港利益,甘冒被中央罷免的危險,與中央政府據理力爭﹖如果罷免特首的主動權在香港本土,他只要贏得香港的立法會和民心,並且不背離「一國兩制」的原則,就可以繼續執政,不怕罷官,不怕中央的無理干預。
成為中央政府的傀儡
但是,立法會通過的特首選舉法,將《基本法》的所有條文,鑄造成一把高懸在特首頭上的利劍,成為香港高度自治最大的威脅,迫使未來的民選特首,活在《基本法》的陰影下,成為中央政府的傀儡,成為港人治港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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