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內會主席提出決議案的建議 遭香港立法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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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訊】 昨日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民建聯﹑自由黨及港進聯等聯手下﹐以十六票贊成﹑廿六票反對﹐否決劉慧卿建議﹐建議內容為由內會主席周梁淑怡提出決議案﹐反映立法會「高度關注」政府仍未完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否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的覆檢﹐並促請政府解釋工作進展緩慢的原因。
據明報報導﹐立法會民主派與親北京派兩大陣營﹐昨日就應否由內會主席提出決議案﹐促請政府盡快完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否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的覆檢問題唇槍舌劍一番。
劉慧卿表示﹐要求決議交由內會主席提出﹐原因是希望先在內會達成共識﹐對行政機關可構成一定的壓力。民主黨楊森補充﹐若立法會同意這決議案﹐對督促政府盡快完成工作有好處。
不過﹐民建聯葉國謙及譚耀宗﹑自由黨田北俊﹑早餐派李家祥等先後提出反對﹐認為不必交由內會主席提出﹐譚耀宗更指香港的法例若修改或立法時﹐「先讓中央看看字眼也是很合理的」。
這說法隨即惹來劉慧卿的不滿﹐她表示自知決議「凍過水」﹐但她強調自己從法治角度看這問題﹐質疑為何本地立法也要交給中央「過目」。她說﹕「我不相信法例要向中央『備案』是這樣解釋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不如『收工』好過。」。
譚耀宗不甘示弱﹕「劉慧卿的說法就好像如果議員不支持她的決議﹐就等於不支持法治。」他並強調根據《基本法》將法例交給中央過目﹐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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