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受傷孕婦流產 公交公司賠償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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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一輛出租車與一輛公交車相撞,致使公交車上的乘客劉女士受傷并流產。交通隊認定事故責任與公交車司機無關。劉女士的損?O不是就與公交總公司無關呢?日前,西城區法院作出的判決認為,因公交總公司構成違約,仍須賠償劉女士各種損失計4萬元。
事故發生在2000年3月8日18時許。劉女士在長安街工會大樓前乘坐公交總公司所屬的公共汽車由西向東行駛。這時,一輛出租車違章行駛,與公共汽車相撞,造成車上的劉女士受傷。交通隊認定公共汽車司機和劉女士不負事故責任。劉女士經醫院診斷為左膝關節內側副韌帶及半月板損傷、急性滑膜炎,不完全流產,并實行了清宮術,住院41天。雖然肇事司機的單位某出租公司已經支付了住院費,但劉女士出院後因腿部不適,又作了手術。由於受傷,劉女士還被單位解聘,生活難以維持。今年3月27日,劉女士將公交總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包括後期治療費在內的各種經濟損失計5萬多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購票乘坐公交公司的汽車,雙方已形成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應當依合同將劉女士安全送達目的地。雖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不在公交公司,但公交公司卻因未能履行其與劉女士之間的合同義務而構成違約,對於劉女士的損失,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交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可另行向交通事故的責任方追償。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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