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個人音樂网站末日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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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 音樂著作權協會打響了音樂版權网絡保衛戰的第一槍。但不少人認為從著作權法角度講,個人音樂网站并沒有侵權行為,事實真的如此?
去年,美國mp3.com的版權官司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開始向國內上百家個人音樂网站發送了律師函。其內容主要是要求网站從即日起,在网站上刪除所上載的侵權音樂作品,停止侵權,盡快与該協會聯系,協商解決侵權問題,否則將會根据事態的發展情況,將考慮通過法律程序,追究网站的侵權責任,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追根究底,問題的關鍵在于音樂作品的版權問題。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打響了音樂版權网絡保衛戰的第一槍。可這是眾多個人音樂网站站長所不能接受的,因為几年的心血將毀于一旦。同時不少的网友也表示了气憤,并且不少人認為從著作權法角度講,個人音樂网站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而使用版權音樂不屬于侵權行為。
個人音樂网站輸了
眾所周知,音樂作品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這里音樂作品包括了以交響樂、歌曲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歌詞或者不帶歌詞的作品。那么為什么個人音樂网站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竟然還有這么多的网友認為個人音樂网站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不屬于侵權行為,主要是在著作權法上找到了兩個依据:一是個人音樂网站使用音樂作品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二是個人音樂网站使用音樂作品不以營利為目的。
對于第一個依据,根据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這個就是法學理論上所講的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對于合理使用的范圍和具體方式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一种方式就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那么個人音樂网站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屬不屬于這种情況呢?
從“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角度出發,未經許可使用音樂作品只能用來滿足個人實現“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目的,而不能擴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單位等。個人音樂网站把音樂作品放在网絡上提供免費下載,使得音樂作品大面積的傳播,就超出了個人這個范圍的限制。
對于第二個依据,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种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复制發行其作品的”,應當根据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那么,不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就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里我們要弄清這一條規定的法律含義。侵犯著作權行為,因性質不同危害程度和范圍也有區別。有些侵權行為只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有些侵權行為不僅侵害了著作權人的權益,同時,還欺騙了廣大公眾,損害了社會利益,破坏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對這种行為,除了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第46條所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复制發行其作品”行為,就屬于這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的行為。
所以對個人音樂网站未經許可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承擔行政責任,但并不排除其要向著作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保護版權,“農村包圍城市”
相比個人音樂网站,商業网站對音樂作品著作權的侵犯要嚴重的多。為什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要先拿個人音樂网站開刀呢?從中我們也不難發現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保護著作權的決心和處心積慮的策略。其選擇了一個“農村包圍城市”的妥善并且迅捷的解決途徑。
如果首先選擇商業网站,那么這場糾紛的解決將是曠日持久的。商業网站的資金相對雄厚,有財力和時間去通過各种途徑來解決糾紛,不會輕易言輸!并且即使沒有了商業网站,還有眾多的商業個人音樂作品网站提供下載,那可真是按下了葫蘆浮起了瓢。
現在首先選擇了個人音樂网站,限于時間、金錢和精力的限制,個人音樂网站的站長們面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往往只會選擇息事宁人。這樣,將使糾紛迅速解決,既保護了著作權,又將肅清外圍,殺雞給猴看,為徹底解決在网絡上mp3的下載做好鋪墊。這在成本上也將是最划算的。
不少网友認為中國著作權協會選擇拿個人音樂网站開刀,其中有不少的經濟利益驅使。其實,個人音樂网站在按照律師函中所講的第一步,刪除所上載的侵權作品后,沒有履行后面的程序:雙方協商解決有關侵權的賠償問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選擇法律程序——訴訟來追究法律責任,要求賠償損失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由于互聯网的特性,主體的不易确定加上眾多個人的履行能力的限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如果選擇起訴的話,那將是多此一舉,平白惹出了諸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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