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董事長蓋茨卷入開放源代碼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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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 微軟董事長蓋茨表示,他無意反對公開源碼運動,但令他懮慮的是管理并流傳這類軟件的授權模式具有“小精靈(Pac-Man)似的性質”,恐會侵蝕商業軟件賴以生存的基礎。
在TechEd 2001會議中接受CNET News.com專訪時,蓋茨表示,微軟定期与伙伴分享Windows操作系統的源碼,微軟Hotmail電子郵件服務也采用若干開放源碼軟件。
但蓋茨說:“商業用戶使用開放源碼軟件時,會遭遇与通用公共授權協議(GPL)有關的問題。我們只是希望确定人們了解GPL的內涵罷了。”
欲修改Linux等開放源碼軟件的核心程序,必須受制于GPL的規范,許多開放源碼項目也以GPL為准則。按此授權協議,如果某公司要傳布修改后的開放源碼軟件,必須公布對核心程序做了哪些修改。
開放源碼支持者說,GPL讓一般公司能撰寫并銷售有專屬權的軟件,可与GPL授權的程序兼容,只要該軟件不含GPL程序代碼即可。例如,Oracle的數据庫軟件可在Linux環境下運行,沒有任何法律或技術問題;具專屬權的程序模塊,例如繪圖卡驅動程序等,也可插入開放源碼核心程序。
但蓋茨說,微軟對開放源碼的立場“被誤解了”。他說:“有人會說,‘微軟不做免費軟件’。嘿,但我們确實有免費軟件,這世界永遠會有免費軟件。但如果你問人:‘你懂得GPL嗎?’他們或許會很惊訝,GPL竟會有小精靈似的性質。”
蓋茨指出,免費軟件与商業軟件并存的生態系統是重要而且健康的。但GPL“打破那种循環,換言之,GPL使商業軟件公司無法利用那些作品,或改良那些作品。所以,你現在所見的TCP/IP或Sendmail或瀏覽器,本可能永遠不會問世。我們相信,應該有免費軟件和商用軟件,及外圍丰富的生態系統。”
蓋茨說:“有些人相信,商業軟件根本不應存在。雖然只是一小撮人這么想,但創立GPL就是為了達到那种目標,所以大家應了解GPL的內涵。人們談公開源碼時,通常指的就是GPL。”(//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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