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 董建華愚昧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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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 從董特首口誅的言說之中,除可看到特首與北京在政治理念上的密切契合外,他的立論依據,更顯出他在文明與愚昧之間,選擇了後者。
法治社會的刑律必須觀念嚴明,以免傷及無辜,更不容為冤假錯案大開方便之門。法國反邪教法即使為邪教立下較詳細的定義,也招致人權組織的批評,例如「精神操控」若定義廣闊,或會被濫用來箝制宗教自由。
等而下之,如特首提出的邪教觀念,即組織嚴密、財源豐富、有政治性、在內地傷害很多家庭,若認真執行,勢必牽連廣泛,而首當其衝者,正如坊間指出,就是共產黨自己。建國超過半世紀以來,揮之不去的政治運動,拆散了無數家庭,人命傷亡以千萬計,按照特首的標準,毫無疑問就是邪教。
共產黨是邪教﹖
特首這頂政治帽子,不僅有點「反共反華」,更反映出這樣的邪教觀念絕不妥當。中共曾經屢犯歷史錯誤,但問題絕非它是邪教,把邪教套在它頭上,只是把萬千問題簡化為「精神操控」而已。當這套觀念的適用組織,竟包括不屬於邪教的組織,依此立法,認真執行的話,不僅造成冤案,更會搞出鬧劇,試想在港取締共產黨,簡直是匪夷所思,但若不執行,就難逃雙重標準之責。
其實董特首的立論證據,始終只有北京的官方報道。他似乎不了解傳媒的國情,就是充當官方的宣傳喉舌,他對官方傳媒報道深信不疑,也就難怪他以解散支聯會為職志,因為從官方傳媒看到的「六四事件」,只有共和國衛士給暴徒燒死,軍隊卻沒有殺過人。官方傳媒中的祖國,半世紀以來,都是風調雨順的日子,沒有兇殘暴戾的政治鬥爭,沒有屍橫遍野的大饑荒,沒有以理殺人的文革惡棍,沒有反官倒的民主運動,這一切彷彿都沒有發生過。也許今次自焚事件是洗心革面之作,但是否如此,特首應獨立論證,而非照單全收。當然,更關鍵的問題是,即使確有自焚事件,自焚究竟是個人決定還是有關教義及組織必須承擔的責任,特首不能看過新聞報道片段後,感動難平,立即跳過應有的論證,武斷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特首的感情衝動往往阻擋了理性思維。他強調法輪功不是宗教,因此對其採取行動,不涉及宗教自由的問題。但它不是宗教,不等於可以隨便予以鎮壓,作為民間團體,它還有組織、結社、信仰的自由,他似乎不明白踐踏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同樣違反《基本法》的規定。他又表示正研究其他國家如何處理邪教,但若說學習法國,就不該限於抄襲法律條文,而應首先仿傚法國的民主制度,直選行政長官,挾民意提出管制邪教,並通過普選產生的立法會來制訂反邪教法,確立其認受性。
特首一口咬定法輪功是邪教,若僅僅代表其個人偏見,好發議論而不求甚解,我們倒可以寬容對待,正如寬待滋擾「城市論壇」講者的維園長者一樣,但特首的言論若代表他可以不講道理,一意孤行去壓制信仰自由,大家絕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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