緋聞案/法官裁定新新聞可調閱副總統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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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 副總統呂秀蓮與新新聞之間民事回復名譽官司,雙方大打程序戰,承審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賴泱樺18日一口氣作出多項裁定,同意被告新新聞一方下午閱覽副總統及隨扈等5支電話通聯記錄;對於副總統一方要求閱覽、新新聞請求取回裝有3名秘密證人的信封,法官認為依法尚難准許。
據東森新聞報導﹐至於總統府辦公室秘書曾昭明、公共電視製作人陳詩寧2名證人提前曝光,新新聞要求調查洩密者,法官18日裁定要求新新聞一方儘速補齊欲調查的電話及繕本。另外,副總統一方聲請閱覽2名證人的書證獲准,新新聞提出異議被駁回後,再提出抗告,法官今日也將轉送高院。
此案新新聞一方主張,副總統呂秀蓮去年11月3日晚上曾打電話給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告知總統府緋聞的事情,新新聞才完成新新聞周報715期報導。
為求釐清真相,副總統一方呈報副總統本人、隨扈及管家的5支電話,法官也已完成調閱通聯記錄。縱使副總統一方反對讓新新聞閱覽通聯紀錄,法官18日以兩造有平等的閱覽權,進一步裁定准許新新聞一方下午閱覽5支電話通聯記錄。
而新新聞一方先前以彌封的信封,呈報3名祕密證人的資料,新新聞一方要求取回、副總統一方要求閱覽,法官則以該項資料與案件實體無關,仍屬於訴訟程序的一部份,分別裁定現今不能讓閱覽及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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