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想當香港的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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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1999年10月,江澤民難抑私憤,在法國一個信口雌黃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人民日報》第二天就跟上,不分青紅皂白地來了一篇誣陷法輪功的鸚鵡學舌式文章。自此,對法輪功的迫害再次升級,法輪功頻添冤魂,被抓的法輪功學員飽嘗地獄式的煎熬。
2001年6月14日,董建華又來個邯鄲學步,一口咬定法輪功為“邪教”,仿佛江澤民轉世香港。難道也要香港的法輪功學員象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橫遭迫害不成?
近兩年來,董建華被夾在江澤民的獨裁和香港的法律及公眾輿論之間。他一方面逐步加強限制法輪功在香港的合法活動,以取悅江澤民;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對公眾輿論有所顧忌,不得不尊重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團體的事實,以示香港仍然遵守“一國兩制”的原則。現在董建華已顧不得遮遮掩掩,面具一撕,血噴法輪功,語惊四座,顯然是緊密配合大陸“兩高”自6月11日行使的進一步鎮壓法輪功的“法律條款”。
不過,香港畢竟是香港。董建華言論一出,立刻遭到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對。
民主党主席李柱銘表示“震惊”,他說董建華不顧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香港法律的事實,單憑大陸電視新聞片段而作出法輪功是邪教的評論,使人感到香港是人治而非法治。董的言論影響到一國兩制,也使香港的宗教團體擔懮。
民主党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強調法輪功在港從來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以董建華的身分和地位,在沒有足夠證据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是“非常之嚴重誹謗”。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杰質疑,現時“邪教”在法律上仍未有客觀定義,也根本不可能有客觀的界定,倘若行政机關把個別組織標簽為“邪教”,是欠缺法理依据。此外,多名立法會議員也質疑特首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并無法理基礎十分危險,更傷害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批評,董建華只听內地官方的說話,在未有實證時已宣稱法輪功是邪教,是不尊重法律證据和法治精神。
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則認為,董建華的言論与中央立邪教法有很大的關系;基督教牧師馮智活更擔心宗教自由受損。
何俊仁質問說:“你這樣把一個組織定性,今天定這個組織,明天你也可以定另一個組織,你對人家的傷害是很大的,其實這是非常嚴重的誹謗,你是否依賴今日立法會給你的免責特權來保障自己,然后可以肆意對人作出嚴厲的指責?”
董建華回應曰:“何議員,我所說的任何事,都是經過詳細的考慮才說的!”
董特首的自我表白已清清楚楚地告訴人們:他的治港的標准是自己的“思想”,而非法律。這不是江澤民的人治在香港的翻版嗎?
今年4月份,就有1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拒絕入境香港,并遭海關警察非法虐待,引起世界性的對“一國兩制”的質疑。 現在,董建華的言論使香港的“一國兩制”進一步蒙遭破坏。不難看出,董建華欲与江澤民同步,引進“中國特色”,想在香港人為地制造大陸式的大規模人權迫害。
在董特首還未完全演變為香港的江澤民之前,須清醒地知道,江澤民因鎮壓法輪功已把自己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并把大陸人民推到水深火熱之中,天災人禍四起;而董特首不但破坏鄧小平生前的“一國兩制”的設想和實施,步江澤民后塵淪為千古罪人,難道還要讓600万香港人民与其共擔鎮壓無辜而帶來的天遣人怨?
(2001年6月17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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