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紀周受賄達二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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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 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紀周的貪污案審理又有突破。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最近向法院提交有關李紀周案的案情顯示﹐李紀周受賄金額由原來的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增加到二千萬元。檢方已向法院審判庭提出新的證據﹐並要求從重嚴懲﹐處以死刑。
據明報悉﹐檢控李紀周案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最近增加了檢控李紀周受賄的新證據﹐李紀周除收取私梟的賄款外﹐還與情婦收受走私客梁耀華的巨額賄款﹐且與已被判刑的前解放軍總參情報部長姬勝德﹑公安部前出入境管理局長許甘露等﹐出售香港單程證獲利﹐以及濫用職權﹐提拔某些公安部門分子﹐從中收取賄賂。檢察部門最新的證據顯示﹐李紀周的受賄金額達二千萬元。
據悉﹐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長許甘露被逮捕後﹐不肯與當局合作﹐對所犯罪行拒不交代﹐並拒絕指證李紀周濫用職權的有關事實﹐使調查進度受到嚴重阻礙。但近期聞悉中央已決定不惜一切代價引渡賴昌星回內地受審後﹐許甘露已改變態度﹐願意與當局合作﹐令李紀周案的取證工作大有進展。
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北京市檢察院當時指控﹐李紀周在擔任公安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多次收受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並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執法部門對有關重大走私犯罪活動的查處。
當時﹐檢察機關初步確定李紀周的受賄金額為八百萬元﹐但是因為李紀周案件涉及中的主犯賴昌星﹑姬勝德﹐其關係錯綜複雜﹐李紀周的貪污金額一直無法確定。此後多個月來﹐檢察部門對涉及李紀周受賄案的取證從未間斷﹐而李紀周在受審期間﹐也曾接受加拿大移民局官員的調查。
專責處理大案要案的監察部長何勇曾指出﹐廈門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危害極其嚴重﹐揭露的腐敗問題觸目驚心﹐由此案引發的教訓非常深刻。到目前為止﹐涉及廈門遠華案移送司法程序的官員已達一百五十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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