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江澤民集團制定最新用法律鎮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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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集團把定性為「X教」後﹐開始著手建立適用的法律條款。然而經過近兩年的鎮壓後﹐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將自6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承認「針對『法輪功』」制定了《解釋二》﹐並談瞭如何應用此法律條款對付法輪功。
在文中提到「『法輪功』邪教組織已經完全蛻變為一個徹頭徹尾的反動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何為「反動」﹖是否和江澤民集團向相反的方向動﹐就是反動﹖如果江集團做錯了﹐相反的行為是對的﹐是否也要扣上「反動」的大帽子予以鎮壓﹖這不就是鎮壓異己﹐發泄私憤﹐無任何道理可言嗎﹖何為「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凡是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必有其明確的政治主張。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真相也只是說明大法與弟子們所承受的迫害和法輪功好﹐使煉功人受益無窮﹐從來也沒有提出過任何政治主張或政治見解。江澤民集團也說不出法輪功有何明確的政治主張﹐而加以「反政府」﹐「顛覆國家」等這類含糊的罪名予以鎮壓﹐真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而且令人奇怪的是﹐江澤民集團認為鎮壓近兩年後法輪功才「蛻變為一個徹頭徹尾的反動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並需要新的刑法條款嚴打。而兩年前﹐江澤民眼中的這群「烏合之眾」或「順民」並不可怕﹐聲稱「三個月之內消滅法輪功」。這是不是說明﹐鎮壓前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修煉者連江澤民集團也不認為是什麼難對付的﹐經過近兩年逐步升級的打壓之後﹐發現法輪功修煉者堅強不屈﹐還得加重刑﹐使新招﹖甚至把「人民內部矛盾」激化成了「敵我矛盾」。然而激化了矛盾﹐又遲遲無法解決。從治國的角度看﹐對於任何一個國家領導人來說﹐是不是都應反省一下是否問題從開始就處理錯了﹖
關於文中「針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為實現其險惡的政治圖謀﹐採取各種手段﹐千方百計獲取和掌握包括我國在處理 『法輪功』邪教組織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規定在內的國家祕密的情況」的問題﹐實在令人費解。以法輪功學員﹐美國居民藤春燕以泄露國家祕密罪為名判刑為例﹐她只不過讓外國記者了解一下政府處理法輪功學員的實情而已。如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處理法輪功學員﹐讓外國記者了解一下﹐還可以讓國際社會學習一下如何處理類似的問題嘛。如果政府都不認為自己在依法公正合理地處理法輪功學員﹐害怕讓外人知道﹐那就判藤春燕泄露政府醜聞罪也好。既然可以用有名無實的罪行來迫害法輪功學員﹐那麼就隨心所欲地定罪好了﹐何必又制定什麼新法律條款﹐多此一舉﹖
關於文中「為防止類似今年期間『法輪功』痴迷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再次發生﹐保護尚未轉化的練功人員的生命和健康﹐依法懲治策劃﹑製造自焚﹑自爆事件的犯罪分子」「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殺﹑自殘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問題﹐也頗耐人尋味。如果法輪功是提倡自焚的﹐為何當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發生後﹐不進一步「煽動」自焚行為﹐反而持否認態度﹐並指出是別有用心的人設計陷害﹖現在看來﹐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只對江澤民集團制定新法律進一步鎮壓法輪功有好處﹐而對其他任何人或團體都無好處。若江澤民集團有聲稱與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無關的話﹐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除了「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曾短暫引起國人注意外﹐在鎮壓後的平常日子裡﹐法輪功幾乎很少出現在國內商業報紙和商業新聞網站要聞中﹐網上聊天室﹐及大眾熱衷的社會話題裡。看來老百姓最關注的還是貪污﹐暴力犯罪﹐天災人禍﹐下崗再就業等問題。而法輪功在國家控制的電視﹐廣播﹐報刊中卻頻頻受到批判。很明顯﹐法輪功和人民大眾並沒有什麼矛盾衝突﹐而且自1992年至1999年鎮壓前法輪功越來越受歡迎﹐修煉人數越來越多。法輪功沒有明確的政治主張﹐也沒有提出過任何反政府的口號﹐為什麼政府傾注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時間來鎮壓法輪功﹖為什麼不能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多辦點實事﹐多花點人力物力解決一下貪污腐敗﹐暴力犯罪﹐天災人禍﹐下崗再就業等問題呢﹖的法律實質是為了維護江澤民集團自身利益﹐還是為了維護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回想一下1999年江澤民先定法輪功為「X教」﹐再由人大制定相關法律﹐就再明白不過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