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緊跟北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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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 今年二月間把說成「或多或少有邪教性質」的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這一問題的認知上來了個飛躍.昨天,他斬釘截鐵說法輪功是邪教,又說是政治組織,在內地害了許多家庭。董建華如此說的根據除了重複以前說過的電視片,即當局播放的所謂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電視片之外,並沒有任何新事實、新證據。中國當局製作的電視片,法輪功組織已予否認,迄今為止,又無任何獨立消息來源能證明中國資料的可信性,各國記者要求採訪自焚的倖存者,至今未獲許可。任何獨立的傳媒或獨立的觀察家都不會認為中國宣傳機器展示的材料足以證實法輪功策劃自焚事件。
既然缺乏新證據,為何董建華對法輪功的指控升級呢?一個可能是由於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定性」升級(「定性」是典型的中共語言,指當局對某人、某事或某組織性質的武斷結論,譬如,朱鎔基曾在一九五七年被定為右派分子,性質為敵我矛盾,八九年北京學生市民的愛國民王運動被定為反革命暴亂事件,法輪功為邪教。此類定性由領導人主觀確定,一旦形勢變化或領導人更換,可以改變「定性」,如七六年的天安門廣場四五示威,毛澤束生前定為反革命事件,鄧小平復出時改為革命事件)。
中共當局在否定法輪功初期指其「不科學」、「迷信」其後通過人大常委會,將之定為邪教。有可能導致董建華毫不猶豫指法輪功為邪教的是中國當局本周一突然宣布法輪功為「反動政治組織和政治勢力」,「和西方反華勢力相勾結」,是「台獨勢力的工具」。如果今日北京待為上賓、由前港督變成歐盟外事專員的彭定康仍在香港任上的話,法輪功的罪名還大有可能加上與「『千古罪人』彭定康勾勾搭搭,利用香港大搞反祖國活動﹂。
除了法輪功之外,董建華昨天談到三名本港居民在內地出了事,指稱其中兩人涉嫌從事間諜活動以及犯法。他的根據也是中國官方單方面提供的資料,在國際上通常不會接納為充足和可靠的根據。被中國當局指控為犯有間諜罪中的洩密或盜竊國家機密罪最為國際司法界和傳媒所非議,因為在中國,不但機密範圍廣,而且定罪甚為隨意。
不論是法輪功的「定性」,還是港人在大陸「中招」,董建華都面對「一國兩制」內在矛盾帶來的兩難局面。「一國兩制」雖然被人吹捧為「天才創造」,「一言而為天下法」,其實是政治權宜的產物。所謂政治權宜,不是指中共領導人厚愛港人,而是因為「季子(港人)多金」,為了利用香港,只好接受保留香港原有的生活制度。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包括現代的文明方式和資本王義經濟制度兩大方面,中國當局可以接受甚至努力去學習和實行資本王義經濟制度,但是不能容忍自由、民王和開放的現代文明,因為這與中共封閉的、專制的制度格格不入。香港的現代文明制度與中國大陸大致上仍為前現代制度之間的矛盾根深蒂固。
作為中國政府指定的特首,董建華的權力來源來自中央政府,要聽中央的話要緊跟中央,作為特區的行政長官,董建華也許希望滿足港人意願,保留香港原有生活方式中真正與大陸有別的現代文明制度和理念。然而,一旦兩者之間出現矛盾時,像現在,中國當局以及他們在香港的追隨者在法輪功問題上施加壓力時,董建華會有左右為難之嘆。一旦壓力大到難以抗衡時董建華大概沒有其他的路,出於多數港人會認同的理性選擇他只有緊跟中央將法輪功打成邪教。
中國大陸封閉社會專制制度的一個特徵是領導人權力巨大,一言九鼎,表面上不再像帝制時代,聖旨即是法律,實質上卻差不多,主席說法輪功是邪教,全國人大常委會即通過邪教法。在儒家說教環境中成長的董建華自動矮化行政長官職位,縮減特首職責,在中央領導人面前唯唯諾諾,對於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誠惶誠恐。
--《信報》社論(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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