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研究專家宋永毅談北京囚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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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 1999年8月﹐美國賓州迪金森學院華裔學者宋永毅先生在北京被國家安全機關羈押﹐理由是他的文革研究“威脅”到國家安全。人權曾報導過宋永毅先生被羈押的消息。國際人權組織和美國國會議員經過多方營救﹐最終迫使中國政府釋放了宋先生。為此﹐本網(中國人權)記者胡政文采訪了宋永毅先生﹐請他談談這次牢獄之災的由來和感受。
胡﹕您研究中國文化大革命﹐並且與他人合作出版了文革研究工具書–《文化大革命和它的異端思潮》﹐是一個典型的學者。這次回國參加會議和調研卻遭到了安全機關的拘捕﹐您能否簡短地談談這次牢獄之災的經過﹖
我于去年(1999年)七月份偕妻子回國做研究兼探親﹐並參加學術會議。八月六日晚﹐在北京下榻的旅館送走幾個朋友後﹐回自己房間時被捕。當時﹐幾個身便裝的安全人員將我截下﹐問我是不是宋永毅﹐得到肯定答復後﹐他們要我到安全局去接受審訊。就這樣﹐我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被捕﹐連隨身衣物也沒有帶。後來﹐我才知道﹐就在我被捕的同時﹐我太太姚曉華也在幾分鐘前被帶走。
我被帶到安全局時﹐他們用的是“拘傳”﹐這個措施十二小時有效。於是﹐他們連夜審訊我﹐不讓我睡覺﹐到早晨四﹑五點鐘﹐我開始拒絕說話﹐他們才被迫停止審訊。等到次日十一點鐘﹐我被轉為“刑事拘留”。
我問他們為什麼抓我﹐他們說﹕“你自己心裡有數﹐你告訴我們為什麼要抓你﹖”完全是一副蠻橫的態度。他們還說﹕“這是國家安全局﹐我們不會輕易抓一個人。如果你不和我們合作﹐我們不會輕易放你出去的。”他們還威脅說﹕你可能出不去了。
在以後的幾個月中﹐他們反復審問我﹐要我交代“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特別是在文革研究方面做了什麼。我太太于十一月份獲釋。在經過半年多羈押﹐中國的安全機關沒有找到我任何違法行為。同時迫于巨大的國際壓力﹐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國政府才將我直接送上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遣返”美國﹐對我“免于起訴”。
胡﹕我從報導中知道﹐你後來從刑事拘留轉變為“監視居住”。他們如何實行監視居住的﹖在什麼地點﹖是否允許你外出﹖
宋﹕1999年8月7日﹐他們拘留了我。到9月7日﹐拘留的期限(一個月)就滿了﹐這時我的命運便麵臨兩種可能﹕一是他們正式逮捕我﹕一是延長對我的拘留。如不能正式逮捕我﹐依法就該放我走﹐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我犯了任何罪刑。
他們抓了我兩個星期後﹐給北京市檢察院打了個報告要逮捕我。但報告被退了回來。他們不肯放人﹐只有一條選擇﹐延長對我的拘留。這樣就把我改成了監視居住。按照法律﹐監視居住應當讓我回家。我在北京雖然無家﹐我大哥的家則在北京﹐可是他們不讓我住大哥家。他們把我們夫婦二人安排在他們辦公室的地下室﹐分別放在東西兩頭。24小時都有人看守。完全成了監禁。
他們這樣的做法根本是違反法律。我抗議﹐但是也沒有用。
胡﹕拘留當中﹐他們有沒有對你施加不人道的做法﹐如毆打﹐餓飯﹐威脅等等﹖
宋﹕身體上沒有對我酷刑。但是﹐在精神上他們卻對我施加了很大的酷刑。他們把我太太抓起來作為人質﹐表示是否釋放她﹐要看我是不是和他們合作。造成我精神上很大的痛苦。
他們喜歡故布疑陣。有一次他們審問我時﹐把房門開﹐一會一個人進來遞一張紙條給審訊員。暗示我﹐我太太同時在隔壁房間受審問﹐而且已經招出了些什麼。還對我說﹕你太太揭發了你﹐說你有一天早上三點半起來讀。還問我﹕你從海外帶進來一大批的書﹐弄到那裡去了﹖你太太說﹐你和法輪功有極大關係。我當然不信。我就回答說﹐你們要說我研究文革﹐我承認。要說我跟法輪功有什麼關係﹐我永遠不會承認。我要求他們讓我和我太太對質。
胡﹕據了解﹐官方曾以“國家機密”為由﹐不允許你請律師﹐可否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宋﹕被捕的當天晚上我就要求聘請律師﹐他們不理睬。但是他們對外面則胡說﹐說我沒有提出聘請律師的要求。
後來我被轉為正式逮捕﹐我又三次提出聘請律師的要求。他們終于給了我申請表格讓我填寫。
按規定親屬可以代為聘請律師。我哥哥通過美國著名律師和法律學者孔捷榮(Jerome Cohen)先生替我請了律師。律師要見我﹐他們卻不讓。說是內部的規定。於是律師就天天打電話。最後﹐他們就連電話都不接了。
我也跟他們說我要見律師。他們回答說﹐審訊階段我不能見律師。
那時候我在裡面已經讀了六﹑七本中國的法律書籍﹐知道沒有這樣的規定。了解這些法律後﹐我開始用中國的法律和他們理論。他們說﹕法律我們講不過你﹔文化大革命我們又不懂。最後就說﹕上法庭即使輸﹐也要判你刑。
情形就是這樣。
胡﹕在你關押期間﹐公安人員在各種場合﹐問得最多的是那些問題﹖也就是說那些是他們最有興趣的問題﹖
宋﹕他們關心最多的還是美國的生活﹐美國的各種情況。特別是那些年輕人。不過四十多歲的也一樣。記得有一次﹐一個四十多歲的人審問我完了。他說﹕你也不急回去﹐回去也無聊﹐喝杯茶﹐我們聊聊天。於是他就說到他有個兒子﹐將來想送到美國去唸書﹐問了我好些美國的情況。
這是問得最多的。可見他們對美國的嚮往。
他們也問到美國亞洲研究學會(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y)的主席是誰﹐與中央情報局有沒有關係。他們不知道美國亞洲研究學會是個學術機構。他們這麼問﹐一是水平低﹔一是胡來。
他們也追問我購買了一些什麼材料。對於這個問題﹐我照實回答﹐沒什麼可掩蓋的。我都是循報上的廣告找到書店買的。報上明明白白寫出有什麼文革小報﹐甚至還有引文。報上都登出來﹐當然是合法的。我去買也當然是合法的。
胡﹕這次許多漢學家和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參與了營救你的活動﹐比如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奧克森伯格(Oksenberg)在呼籲釋放您的文件上籤了名。您覺得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什麼﹖
宋﹕兩個月前(三月)我在哈佛大學跟奧克森伯格吃了一次飯。他提到因為我的案子﹐他感覺到中國的人權狀況確實有問題。他們以前聽到民運人士坐牢不感到意外﹐因為民運人士是搞政治的。而對於其他有什麼人坐牢﹐他們又不知情。現在﹐我這個案子﹐卻是學術圈子裡面的。大家都知道﹐我的背景很簡單﹐我也沒參加過任何民運活動。我無非是在一個小大學做點文革研究的工作。
另外﹐華盛頓郵報的編委會有一次跟我聊天﹐談到人權。他們說﹐人權這件事﹐只有搞到了你頭上﹐你覺得需要它了﹐這時候你才會積極地關注起人權問題來。
我聽了很有感觸﹐因為半年以前﹐我對人權也並不關心。美國報紙不也形容我是一個書生嗎﹖實際上也正是如此。這次坐牢以後我體會很深。開始參與了人權工作﹐認識到這是知識份子份內的事。我現在看到學術界很多人還把人權當份外的事﹐我就很不以為然了。
胡﹕我覺得你的案子除了讓奧克森伯格這樣的專家學者感到中國的人權確實有問題外﹐我想也同時讓學界感到﹐他們作研究不但會受到限制﹐而且還要承擔身系囹圄的風險。你覺得這後者是不是他們抓你的一個動機﹖
宋﹕學界確有這樣的感受。我以為這正是中國的意圖。我關在裡面的時候看守的人就說過﹐本來有放我的意思﹐上面不准﹐因為要抓一個典型﹐通過抓這個典型讓學術界感到威脅。就是我們中國那句老話﹕殺雞儆猴。他們這個企圖十分明顯。所以他們明知我沒有犯法﹐明知我沒有(他們要的)材料﹐還是抓了不放。他們想通過我打擊海外的學術研究﹔告訴海外學界﹐只要你們的研究我們不喜歡﹐我們就能抓你判你刑。他們這樣做也是有作用的。從事文學的朋友對我說﹕你這樣的問題算什麼敏感啊﹖芝加哥兩位教授說﹐他們做的研究是關於“六四”的﹐那不是更不得了﹗
不過﹐我覺得他們抓我的原因還有一個。那就是99年法輪功的事﹐他們自己把自己鬧得頭腦發昏﹐已經沒有章法﹐亂了陣腳。
胡﹕依你看﹐這次對你的抓和放﹐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宋﹕如果中國官方旨在殺雞儆猴﹐本來抓我是要嚇嚇海外學術界﹐偏偏這隻雞頸項夠硬﹐沒給殺死。後來的發展﹐倒是對安全局也成了一個警告。雖然這麼說﹐安全局本身的工作性質使得它們一定還會繼續犯錯誤。我有一次批評他們作風極左。他們的回答是﹕做我們這樣的工作﹐不極左能行嗎﹖所以從好的方面來說﹐他們今後抓人會多點考慮﹐尤其是對西方的學術界人士。
壞的方面的影響是﹐雖然我被放了﹐還是不免令學術界的人心有余悸。奧克森伯格就說﹐他不敢讓學生到中國去做研究了。
胡﹕據你看﹐他們既然在八十年代正式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為什麼又用這個理由來抓你﹖
宋﹕文革對他們來說﹐是阿Q頭上的一塊疤﹐別人碰不得的。他們自己可以摸﹐而且那種摸法正如魯迅描述的那樣﹐是要使得額頭髮光﹐變得有光榮感。他們宣稱否定文革﹐那是騙人的鬼話。真正有人要研究了﹐那就抓起來。他們抓我時說的理由正是﹕你的文革研究危害了中國的國家安全。
胡﹕這讓我想到有人說﹐中共把他們的黨史當做國家秘密﹐別人研究會危害到中國的國家安全。所以一概不能讓外界知道。其實說到底﹐他們說的安全是他們自己的政治安全。
宋﹕正是這樣。
胡﹕經歷了這次事件﹐對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你覺得優先應該改革的是那些部份﹖
宋﹕我覺得優先應該改革的是言論自由方面。這裡我指的是廣泛的言論自由﹐包括學術自由在內。
在一篇文章中談到自由有兩種。一是要求政府有所作為﹐比如計劃生育﹐需要政府控制。另外一種則是要求政府無所作為﹐而言論自由就屬於這一種﹐是要求政府不去管﹐應該是很容易做到的。
而且言論與行動也要分開來看。像我的案子﹐他們說我的研究造成了對中國安全的巨大危險。我就向他們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對中國國家的安全﹐到底文化大革命危險﹐還是我的書和文章危險﹖文革死了多少人啊﹗他們自己的資料說﹐死了四百萬﹐受到衝擊的一億多。但是﹐誰又因為看了我的書而死掉呢﹖
第二﹐你們說話不算數。你們1981年就做了決議否定文革。怎麼不能研究呢﹖
第三﹐你們不能分清學術研究和政治顛覆活動的界限。我既沒有武裝行動﹐也沒號召人們來顛覆政府﹐我所做的只是研究已經被你們否定了的文革﹐怎麼會構成危險呢﹖
胡﹕從你這個案子﹐你覺得到國內外的反應有什麼差異﹖
宋﹕國內人的反應比海外華人的反應要正面的多。我碰到國內的人﹐對我這個案子都感到匪夷所思﹐都覺得政府太不像話。國外某些華人則認為﹕這傢伙是不是真搞了些什麼機密材料﹖我甚至感到﹐我在監獄時﹐有些看守我的人對我的同情都超過國外的一些華人。
胡﹕經過這個案件﹐你感到最悲哀和失望的是什麼﹖
宋﹕對我來說﹐我這次感到最悲哀和失望的是他們明明知道我的太太是無辜的﹐卻抓了她﹐而且三個半月不肯放人。我覺得這件事非但是一般的不人道﹐甚至超越了文革的做法。我在裡面時發現﹐凡是重要案子﹐他們不僅抓太太﹐連司機﹐秘書﹐廚子等等全部都抓。文革不過是讓太太﹐丈夫相互揭發﹐株連也只是適可而止。現在則更是務所不用其極﹐而且是打法律的旗號來做﹐將之合法化。真是非常可怕的。
我出來後感到最可悲的則是發現﹐最關心中國人權的﹐竟然是美國人。為我呼籲的一百五十個簽名的學者中﹐中國學者只有三個人。這件事應該是中國學者最有利害關係﹐因為他們回去最可能碰上和我一樣的遭遇。
胡﹕中國政府對你開始非常嚴厲﹐即使在釋放你的前幾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還說你違反了法律﹐盜走了幾百公斤的資料﹐但是最終還是把你釋放了。你認為是因為國際壓力﹐還是因為他們實在找不到證據﹖
宋﹕國際壓力是個原因。他們歷來走人質路線。那麼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最後釋放我﹐是為了挽回與美國的關係﹐尤其是為了緩解美國國會對他們的憤怒。
賓州參議員埃倫﹑斯派克特(Arlen Specter)曾經邀集了十位參議員提出一個議案要立即給我公民資格﹐然後希望通過美國的領事保護促成我的釋放﹔否則要採取措施﹐在PNTR(永久性正常貿易夥伴)問題上施加壓力。就連美國對華溫和的一派也認為這個案子太過份﹐據說﹐有個民主黨議員會見時提出了幾個案件﹐其中有我。江澤民在其他案件上一言不發﹐但聽到我的案件後﹐頓了一下﹐說去調查一下。可見﹐上面對我的案件那時還沒有什麼了解﹐有緩解的余地。
再就是我這個案子實在太荒唐。我在裡面時﹐也聽到人說﹔研究文革有什麼不好﹖
胡﹕這次事件對你個人發生什麼影響﹖
宋﹕我本來是個關在書房做研究的人﹐對人權什麼的並不關心。現在﹐他們把我逼上樑山了。我現在是自然而然地非常關心人權的事。有關的活動我都儘量參加。比如下個月(指六月)我就會去芝加哥出席一個相關的會議。現在有個好的趨勢﹐許多大學都開始成立有關人權的研究項目(program)﹐像芝加哥大學﹐史坦福大學﹐還有三一大學(Trinity)都成立了。我們學校以前不鼓勵學生的人權活動﹐現在卻撥了三間辦公室給他們。我現在覺得關心人權是我份內的事。
胡﹕如果有機會﹐你會不會再去中國做你的文革研究﹖
宋﹕我當然還要去。這次是他們弄錯﹐是他們違法。我這次是無罪釋放﹐我申請再去﹐他們沒有理由不准。如果不准﹐我也一定據理力爭。
胡﹕由于你本身的遭遇﹐現在你很關注人權問題。那麼﹐你認為海外人權組織當前最該做的是那方面的工作﹖
宋﹕海外人權組織有幾件事可做。
第一件是呼籲﹐利用國際社會的力量對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第二件是對被害人家屬或被害人本身進行援助。
這兩件工作﹐你們“中國人權”實際上已經一直在做。
另外還有一件可做的事﹐但是中國官方一直拒絕不理睬。那就是進行面對面的談話。對話本身就是對他們的批判。
海外人權工作也該軟硬兼施﹕既要施加國際壓力﹔也要主動要求和他們對話。
海外人權組織能做到這三點就非常好了。
胡﹕美國國會剛剛通過對華永久性正常貿易夥伴法案(簡稱PNTR)﹐你對這個問題與人權的關係看法如何﹖
宋﹕我對此事一直很關注。首先﹐我認為國會在通過與中國有關的法案時應當考慮人權狀況的改善﹔其次﹐即使站在美國的立場上看﹐只顧生意﹐而不重視中國的人權狀況是一個短視的做法。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前幫助德國建立了鋼鐵工業﹐結果﹐德國的坦克屠殺了許多美國士兵。
另外﹐這次投票有些操之過急﹐沒有讓美國人民充份了解真實情況﹐也沒有給反對方機會充份發表自己的觀點。這種無條件的賦予中國正常貿易夥伴地位的做法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當然﹐不能簡單地反對PNTR﹐因為﹐中美正常的貿易關係對中國發展還是有很大正面作用的。例如﹐貿易會促進中國的經濟繁榮﹐維持中國社會的開放。退一萬步說﹐即使政府拿走貿易利益的80%﹐還有20%會回饋民間和社會。而且開放社會總是比封閉社會要好﹐問題是要這次美國國會沒有好好利用貿易問題這個杠杆促使中國人權的改善。同時﹐我也不認為反對PNTR的一方這次徹底失敗了﹐因為﹐整個辯論過程讓他們的聲音被各界所了解﹐這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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