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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3U601航班發生客機衝出跑道事故後,四川航空公司向部分去往哈爾濱的旅客發放了600元錢,作為旅客自己選擇交通方式回哈爾濱的交通費,並退還北京–哈爾濱段的機票款900元,而目的地是北京的旅客還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補償。圖為:驚魂未定的旅客向記者訴說自己的遭遇。
記者打電話給乘客劉洪濤先生,他已經乘火車回到哈爾濱。他告訴記者,旅客對這種方式並不滿意。出事的這架飛機是EMB-145,是隻有50座的支線飛機,以往飛這個航線的是200座的空客320,航空公司事先並沒有通知旅客機型的變化,旅客直到購買機場建設費時,被告知隻需付10元,纔發現大飛機變成了小飛機。出了事故,給旅客帶來很大的麻煩和精神傷害,但航空公司卻隻免去了北京–哈爾濱段的機票款。
川航航空安全辦公室的楊先生說,雖然EMB-145是作為支線飛機生產的,但它完全可以承擔成都–北京–哈爾濱的飛行。而且川航其他幾架145也飛過成都到珠海、大連甚至廣州、上海。據了解,關於支線飛機能否飛大城市之間的主干航線,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昨天,北京某公司的劉小姐告訴記者,她現在想起飛機衝出跑道的一幕,還忍不住直發抖,感到特別恐懼,而且情緒很壞。而乘客李小姐則認為,事故發生後3個小時之久,驚魂未定的旅客沒有聽到一句道歉和安慰的話,這反映出航空公司沒有給予旅客應有的尊重。
目前,旅客們已經向川航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公布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賠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賠償精神損失等。前天下午,川航在北京的代表已經承諾:72小時之內會給旅客一個說法。
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我國從今年3月10日開始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意味著身心受到損害的人們索取精神賠償有了法律依據。一般精神賠償有3個功能:補償、撫慰和懲戒,而其中懲戒的意義最為重要,因為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罰錢,而是為了警戒,是為了用法律來保護每一個人的尊嚴,讓公眾知道對他人造成精神損害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而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
旅客購買了航空公司的機票,就等於簽訂了合同,航空公司有義務安全、準時地把旅客送達目的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客流安排合適的機型,這是航空公司的權利,但是旅客也有知情權和選擇權,航空公司應該把真實的信息傳達給旅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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