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密室裡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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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 五月初,四川小蓬鄉一小食店主買了袋私鹽藏在店,然後向鹽政稽查所告密,要領一百元告密獎金,不料只贏得八天囚禁,為新司法史添了一段小笑話。
獎勵告密的制度並不有趣。唐朝武則天當國之初,怕天下不服,「盛開告密」,往往還以官職為酬。於是誣告風行。現在,一千三百年之後,獎勵告密風氣又起。小蓬鄉那個笨店主假如不是自誣而是栽贓誣人,結果當不難想像。
新中國告密制度也不限於私鹽。百姓據說甚至可以告官,只是換來的往往不是獎金。如 去年四月,浙江桐廬鎮農民陳洪鑫向縣政府密告鎮幹部瀆職。告密信給轉到鎮政府,陳洪鑫反而成為調查對象,最後惟有懸梁自盡。所以新中國貪污瀆職案告密者常見匿名,告密獎金不少也無人敢領。
中共向來秘密治國,事事鼓勵百姓告密,更事事都列為國家機密。他們矢言要「實行依法治國」(憲法第五條),但實際上﹐法律在中共領袖眼中有等於無。
憲法第一二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但是,五月二十一日,中共總理朱鎔基在曼谷談到逃亡加拿大的走私案疑犯時卻說:「我們已經作妥協了,就是說不判處他死刑,引渡他回來。其實他應該死三次,還不夠。」然則審案判案的最高機關明明白白不是法院。憲法第一二五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但是,三月二十三日,中共總書記跟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談到「涉及國家秘密」案的高瞻等人,卻說「如果他們處於某種法律程序的話,這意味他們必定在某種程度上觸犯了法律」。然則辯護明明白白是多餘的。被告人無論如何已在某種程度上犯了法。(苹果日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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