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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先睹為快﹕李登輝細說興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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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 印刻出版公司出版的「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即將發行,書中以採訪李登輝與眾多關鍵人物的方式,披露當年興票案資料的獲得是由連戰陣營所提出,宋楚瑜的照顧蔣家說,也為李前總統斥為說謊。

 以下是 授權于>發表的該書部份節錄內容。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農曆假期前夕,轟動一時的興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並無不當之用或侵占之實,將宋楚瑜不起訴處分。

 原告國民黨經過長考,在二月七日再議期限的最後一天下午,由胡志強公開聲明,國民黨為展現政黨合作的誠意,決定不聲請再議。 國民黨主席連戰的這個決定,為許多不知實況者解讀為連戰當家做主,走出了李宋鬥爭的陰影。

 連戰確實已經當家做主了,但是這個為避免在野聯盟分裂的政治利益決定,是連宋鬥爭的暫時落幕,李登輝並不是主角。 「興票案的線索一開始就是連戰陣營提出的,知情的人在事後都不應該講風涼話」,李登輝對於國民黨事後的處理態度非常保留。

 興票案當年由蒐集資料、掌握事證到公佈揭發,連戰陣營是真正的主導者;李登輝陣營為全力協助連戰順利當選,採取了充分配合的角色,事後卻為連戰承擔了所有後果。 連戰陣營在中興票券工作的一位友人,平日與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因同事關係,稍有往來,這位友人因業務關係發現陳碧雲經常有大手筆的資金進出,需要商請同仁當人頭,因而感到奇怪。

 以陳碧雲的經濟情況研判,這位友人直覺這些動輒上億的財務往來,應該與宋楚瑜脫不了關係,但是宋楚瑜經常對外說他母親家中的廁所壞了沒辦法修,又怎麼會有這麼闊綽的金錢可供調度﹖友人將心中的狐疑告訴了連戰陣營,並且提醒,宋楚瑜的財務恐怕非常不單純。

 連戰方面得到了這個寶貴的情報,立刻透過各種管道暗中著手調查,並且順利取得了經由陳碧雲操盤的各相關帳戶明細,確認宋楚瑜有公款、私錢混淆不清的嚴重瑕疵。當時,連戰將此一訊息向李登輝方面傳達,李登輝非常震驚,他萬萬沒想到宋楚瑜竟然有此種行為,他們認為應該選擇在適當時機加以公開,以昭告國人。

 連戰團隊並且認為,連戰與蕭萬長是候選人,應該以政策為導向,從事「正面競選」的形象;攻擊性的火力,宜由不是候選人的李登輝方面發動,才能收相輔相成之效,這項統合作戰的分工計劃,得到李連雙方的認可,決定分頭執行。

 收到興票案資料時,選情尚未增溫,為時過早,不能輕率出手,國民黨預定在投票前三個月拋出這顆超級定時炸彈,以順利延續選民的憤怒記憶,在此之前,則以周邊議題預為鋪陳氣氛。 至於興票案提出的方式,立法院是國民黨心目中最佳場合,具體對象則透過鄉誼的脈絡去尋找,條件是不做政治計算,有勇氣揭發弊端者。 事實上,興票案的原始資料,剛開始民進黨某位形象清新的立委亦曾掌握,這位立委將相關情況與陳水扁競選總部溝通後,基於各種因素考慮,民進黨並未同意擔綱。

 這個過程得到了時任陳水扁競選總幹事張俊雄的事後私下證實,「我們早就得到資料了,這是兩面刃,因此不敢出手,也擔心國民黨收漁利」。而國民黨方面,由於知情者中有人有宜蘭背景,因此鄉親楊吉雄最後雀屏中選。 至於,另一立委林瑞圖之後也出面公佈宋楚瑜家族在美國的五處房產,並不在國民黨稍早的掌握之中,這是遲至兩千年初的另一段故事。

 uu25972 ?個興票案在引爆後,連宋雙方不斷進行攻防,增生的素材也意外的源源匯入,使得案情高潮迭起,竟成為兩千年總統大選倒數時刻的決戰主軸。 十二月上旬,選舉決戰一百天,國民黨醞釀許久的興票案,經過細密的時間計算,正式端上檯面引爆。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在立法院召開第一次記者會,公佈宋楚瑜之子宋鎮遠曾在九二年於中興票券購買一億多元的票券,消息傳出後,政壇為之譁然。年僅二十歲出頭、剛從大學畢業的宋鎮遠,憑什麼有如此巨額的資金?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新聞界開始群起追蹤報導,一向以清廉標榜的宋楚瑜,也受到前所未有嚴厲的操守考驗。 國民黨當時密切觀察宋楚瑜當如何自圓其說,九日晚間,有企業界與地方人士主動告訴國民黨,宋楚瑜透過友人與他們聯繫,希望他們能夠出面以「長輩」的身分,承認當年曾資助宋鎮遠,以協助解套。

 uu19968 ?位建設公司的大企業家轉述,宋楚瑜過去確實找他要過政黨捐獻,但每次的數額並沒有高達一筆一億元的情況,並且宋楚瑜都對他說「是國民黨需要的」,因此他認為自己是捐給了國民黨。 宋楚瑜的幕僚找上他為宋鎮遠的帳目澄清時,他十分訝異,當即以茲事體大、且並無帳戶進出紀錄為由,加以拒絕。這位企業界人士認為,自己與宋家並無親戚關係,若真要在九二年資助宋楚瑜的兒子,通常只會幫助其出國留學的費用,若是協助創業,頂多給個一千萬就很多了,資助一億元實在違背常理,因此他很難幫宋楚瑜這個忙。

 事實上,宋鎮遠在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購買票券的資金,是在之前兩、三天內分數筆連續匯入銀行帳戶的,並非一筆單獨匯入,因此根據研判,錢的來源可能有數個,宋楚瑜未經仔細思考,就倉促弄出個「長輩說」,是非常大的漏洞,國民黨軍心大振,決定繼續出擊。

 由於宋楚瑜將矛頭指向李登輝,當晚總統府立即在第一時間駁斥了宋楚瑜的最新說詞,總統府公佈國民黨是在九一年以三千萬成立教育基金會照顧蔣孝武的子女,並未交代宋楚瑜在九二年底以一億四千萬元匯入宋鎮遠、陳碧雲的帳戶。國民黨當時研判,宋楚瑜經過長時間構思後提出的「照顧蔣家」說,很明顯在策略上是要將興票案與李登輝連上線,一方面拖對手下水;一方面則藉照顧蔣經國的家族,以鞏

固其支持票源中的基本教義派。

 回想起這段過往,李登輝直斥「簡直是嚎囂(說謊)﹗」他詳細的說明,「蔣經國去世時,為了照顧蔣方良,總統府當年做過很詳細的作業,看看依法可以代為爭取哪些項目,我們把它結算出來,記憶不錯的話,應該總數有三千二百五十多萬,全數已經交給了蔣方良,因此生活絕無問題。 」「至於蔣孝武的孩子,是後來成立基金會來處理,宋楚瑜那時當黨秘書長,有天我問他基金使用的情況如何,他告訴

我原本的一億元只剩下兩、三千萬;我說這樣不行,孝武的孩子在國外唸書,應該有些教育基金才對,因此才把剩下的錢設立教育基金,宋楚瑜後來拿出來給我簽字的公文是這樣來的,也就只有這些錢與蔣家有關,這個部分非常單純,其他亂七八糟的錢,我根本就不知道,不能混為一談。」 宋楚瑜拿出九三年四月十五日的簽呈,指李登輝曾加以批示,據此證明李登輝知情並照顧蔣家,對照於李登輝的說法,宋楚瑜似乎在移花接木。

 李登輝核示的這紙簽呈寫得很清楚,照顧蔣家遺屬的基金是二千六百萬元整,其他的十一億元又是怎麼回事?同時,李登輝同意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名義在華信銀行存定存,宋楚瑜為何不以國民黨正式的關防章開戶,要另外私刻印章?照顧蔣家是黨內公開之事,何需私設帳戶,逃避黨內流程?其中疑點重重,難以自圓其說。 興票案後來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完全未曾要求聽取李登輝的說法,逕

自採信宋楚瑜的片面說詞,令人感覺在程序上實在很奇怪。

 宋楚瑜自刻印章,另設秘書長專戶,事前未向李登輝報告,國民黨前後任秘書長也從未有此行徑,這些違反常理的關鍵點法律應該查明。 楊吉雄接著繼續在十二月二十日召開第三次記者會,又揭露新的驚人數字,宋楚瑜的小姨子陳碧雲在宋任省長期間購買高達四億七千萬鉅額票券,藉以否決宋楚瑜所說的二億四千萬,興票案再度持續加溫。

 財政部受理檢舉、監察院也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召開臨時會議決定進行調查,興票案的案情愈滾愈大,牽涉數額也不斷翻新,遠超過國民黨最初的掌握,最後竟跳升到十一億七千六百一十七萬元的天文數字。

 由於與宋楚瑜相關的幾個帳戶,在匯美資金的用途上明白在匯單上勾選「置產」的項目,這個提示引起了社會大眾的關切。 在此同時,一位全力支持連戰的旅美台商,得悉了宋楚瑜在加州多所置產的消息,他基於好奇以及希望了解真相,自掏腰包找了美國房地產業界蒐集資料,竟然順利得到宋楚瑜家族在加州五筆房產的詳細登記明細。

 宋楚瑜當時公開否認在夏威夷有房舍的言談引起了這位企業家的注意,他認為政治人物避重就輕並不足取,基於義憤,私下便把資料無條件的主動提供,並且極為技巧的輾轉交到立委林瑞圖手中。

 二月一日,農曆年前,林瑞圖連續兩天召開記者會,公佈宋鎮遠、陳萬水名下的五間住宅,這五筆房產分別自九一年至九九年陸續置入,時間橫亙宋楚瑜擔任黨秘書長、省長到卸任公職。這些在美置產的實證,成為選戰中各陣營再次激烈攻防的議題,宋楚瑜為「提籃假燒金」、「烏來」所揶揄,聲勢再也難以提振。

 興票案的原承辦主任檢察官洪泰文,曾經公開坦承,興票案的資金流向非常複雜,最嚴重的問題是公私帳混在一起,同一個戶頭內有公款,也有私錢,仍有許多筆錢的流向疑點無法釐清﹔在客觀事實上,確實有宋楚瑜等被告將屬於國民黨的公款挪進私人戶頭內的情形。 不過,檢方當時以無法證明被告說詞在偽飾案情而不加起訴,卻與監察院已經清查出的事實,出現了極大的落差。

 依照財政部呈送監察院的資料中明白顯示,東帝士集團陳由豪曾經在九一年六月以台灣銀行支票捐出一億元新台幣給國民黨,宋楚瑜立即將這筆錢給陳碧雲購買票券,直到九二年底才回歸華夏公司帳戶,其他也有數筆相似轉帳到其他戶頭的錢,這種先移入私戶、之後再還錢的做法,法界人士多非常不以為然。

 根據監察院的報告書,興票案衍生的相關帳戶多達二十個以上,絕大部分帳戶非宋楚瑜名義,而結匯美金所使用的結匯申報人高達三十二人,包括陳碧雲、馬傑明、興票公司員工、台灣銀行員工、土地銀行司機、工友等,這種以人頭化整為零、分散結匯高額美金,規避金融機構洗錢防治相關規定的行為,似乎是知法犯法。

 興票案主要的資金流向共計約十一億七千六百多萬元,期間涵蓋宋楚瑜任黨秘書長、競選省長及省長三個時期,資金變動頻繁則集中在秘書長卸任前後、省長選舉前後、省長卸任前後,對於這些流向細目,洪泰文陳述,宋楚瑜在接受調查時是以「忘記給誰」做為答覆,自己也無法清楚交代。

 選後,儘管國民黨基於政治考慮,決定為興票案畫下句點,但是在法律層面,社會上卻出現極為不平的聲浪,對於原承辦檢察官的結案方式,紛紛加以討論批判,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也不斷提出質疑的法律見解,二千零一年四月三日,台灣高檢署因另有人提出新證據的告發,基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若有發現新事實和新證據,全案依法仍可再行起訴」,因此將興票案發交台北

地檢署續行偵查,興票案的風雲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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