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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近日,山東省煙台市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在“11﹒24”特大海難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的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高峰等4人提起公訴。
中央電視台報導,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11月24日13時,該公司經營的“大舜”號客貨滾裝船,載客304人,汽車61輛,由煙台地方港出發赴大連,途中遇風浪於15時30分返航。調整航向時船舶橫風橫浪行駛,船體大角度橫搖。由於船載車輛系固不良,產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機失靈,經多方施救無效,於23時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000萬元人民幣。
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峰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於傳龍,對公司船舶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在有關部門和上級多次提出并要求改正的情況下,沒有釆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而且在收到寒潮大風警報後,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調整當天的航次任務,致使“大舜”號帶著事故隱患出航,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海上安全監督員都基軍,煙大輪渡公司海監室監督員范世會,在11月24日對“大舜”輪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違反海上交通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車輛沒有系固和系固不良等違規行為未予制止,被告人都基軍還違章將船舶簽證提前交付船方,致使“大舜”輪帶著事故隱患出航,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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