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總署署長:賴昌星曾攜巨款進京賄賂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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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說﹐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動用3000萬元人民幣嚮北京官員行賄﹐企圖換取祂們取消對祂走私活動的調查。
香港文匯報報道﹐牟新生透露﹐1999年4月﹐海關總署收到一份從中辦信訪局轉來的舉報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的走私材料﹐長達74頁﹐舉報材料后邊還附有走私的有關單據。
祂又說﹐舉報走私案值達500億元人民幣﹐涉及黨、政、軍廳局以上領導幹部16人﹐其中有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總參二部原部長姬勝德、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和廈門市委和市政府幾位領導幹部。
祂指出﹐由于案情非常嚴重﹐祂建議海關總署黨組嚮中央紀委和監察部報告﹐請中央紀委和監察部牽頭﹐海關總署積極參加辦理此案。
祂說﹕“雖然祂﹙賴昌星﹚對中央決定查處祂的走私犯罪行為有些膽顫心驚﹐但祂堅信錢能通神的哲理﹐就在我們專案組秘密製定工作方案的同時﹐賴昌星攜帶3000萬元巨款三次進京﹐到處活動﹐多方打點﹐上竄下跳﹐企圖擺平﹐妄圖中央收回查辦廈門走私案的成命。”
牟新生說﹐這起案件是祂從警生涯30多年來參與辦理的第一大案﹐也是建國以來查處的第一經濟犯罪大案。
賴昌星﹙46歲﹚去年跟妻子曾明娜逃到加拿大﹐並設法取得難民的地位。祂們的律師說﹐祂們若被遣回中國﹐將不會獲得公平審訊﹐並幾乎會被判死刑。
中國已處死遠華走私案14名涉案官員和雇員。根據法庭的文件﹐這起案件的走私貨物﹐有香煙、奢侈品、汽油、柴油和轎車。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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