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評十七條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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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 雖然十七條協定的確是在軍事威脅下簽訂的,但不能因此斷定不合法,因爲歷史上和國際上很多重要協定同樣是戰爭的結果,都在得到執行。但是十七條協定的合法性還需要從另一個角度考慮──作爲一個由雙方簽訂的協定,需要對協定進行完整的實施,而不能只實施部份條款,不實施另外的條款。十七條協定中關於西藏制度不變、達賴地位不變、不強迫西藏改革、維護西藏宗教等條款,從1959年3月的拉薩事件後就不再實施,而這種改變沒有得到簽署協定的另一方──達賴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十七條協定應該被認爲已經終止。
然而十七條協定對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在中國與西藏改變原本以“禮”維繫的東方式關係、接受以“法”建構的主權關係之後,西藏方面第一次正式承認西藏屬於中國,是唯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如果十七條協定終止,其中的西藏屬於中國的承諾也就隨之變爲無效。
這一點是“西藏問題”之所以存在的基礎,國際社會對流亡西藏的支援,根源也可以追溯到這裏。因此,解決西藏問題,最佳途徑莫過於中國與西藏重新簽訂一個確定西藏歸屬中國的協定。
目前,能夠被絕大多數藏人共同聽從的唯有達賴喇嘛,除此沒有人可以整合已被嚴重分化的藏民族,國際社會普遍承認達賴喇嘛是藏民族的代表,因此他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同時有利的因素在於,達賴喇嘛多次表示西藏可以留在中國。如果能夠達成一份達賴喇嘛簽署的法律文件,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那麽無論藏人還是國際社會,從此對西藏屬於中國的事實就無從質疑,西藏獨立的訴求也就失去根據,占中國四分之一面積的領土從此也將不再有合法性方面的爭執。
中國政府應該抓緊十四世達賴喇嘛健在的時候簽下這樣一個協定,達賴喇嘛一旦去世,機會就可能失不再來。因爲在西藏是否歸屬中國的問題上,除了達賴喇嘛,沒有任何人能夠說服整個藏民族。
目前中國政府之所以拒絕與達賴喇嘛談判,原因在於達賴喇嘛不是無條件地同意西藏留在中國。作爲交換,他要求中國方面給整個藏區以高度自治。其實,只要西藏主權能夠保證,藏區怎樣劃分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西藏高度自治則可以減輕中央政府的負擔。鄧小平對解決西藏問題的說法是“除了獨立,什麽都可以談”,達賴喇嘛則明確表示了不尋求獨立,因此,雙方在根本立場上已經是一致的,那麽現在該做的就是開始談判。因爲只有談,分歧才能開始接近,問題才能得到解決。這是符合中國人民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原載《美國之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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