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盾:我不容惡意中傷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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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 近日電影《臥虎藏龍》又起波瀾﹐焦點集中在片中羅小虎與玉蛟龍在沙漠中為爭奪梳子而打斗的背景音樂上。華南師范大學音樂系副教授寧勇向媒體透露﹐《臥》片中這段長達兩分零八秒的配樂系采用他于80年代創作的《絲路駝鈴》﹐但他事先未被告知﹐他認為《臥》片的制作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并已將此事委托律師著手法律解決。緊接著﹐《臥》片的制作公司針對此事發表《公開信》澄清﹐并特意指出《絲路駝鈴》是與中唱上海公司簽訂協議書后﹐被購買﹑使用的資料音樂。這一事件﹐不能不牽扯到憑《臥虎藏龍》音樂奪得本屆奧斯卡“最佳電影原創音樂”大獎的著名華裔作曲家譚盾。就事件中針對他及其音樂作品的質疑﹐譚盾日前公開發表題為《我不容惡意中傷無辜》的聲明。
針對這几天的媒體有關《臥虎藏龍》原創音樂有侵犯他人版權的不實報道﹐我本不想回應﹐想事實自然會澄清。但目前此事已對我及家人精神和名譽傷害極深﹐為此﹐我不得不發表聲明如下﹕
1.電影音樂中除了作曲家特邀創作的原創音樂外﹐導演也會根據地點﹑環境和歷史背景的需要引用一些歷史或場景資料音樂﹐比如電影《花樣年華》中引用30年代周旋的演唱片段。導演一般是獨立決定資料音樂的采用﹐原創音樂的作曲家無權也無義務干涉導演對資料音樂的選擇和決定。就《臥》片來說﹐當我完成音樂創作和音樂錄音后﹐導演李安還沒有決定用什么樣的資料音樂﹐也沒有詢問過我用什么樣的資料音樂﹐所以我對《臥》片中導演最后引用了什么樣﹑誰的資料音樂一概不知。所以我為電影《臥虎藏龍》所作的原創音樂中沒有引用過任何寧勇先生的音樂風格﹑曲調和素材。我與寧勇先生之間沒有任何版權糾紛。
2.就中文媒體對寧勇先生的采訪和報道來看﹐大家對電影音樂的原創音樂著作權〔original soundtrack copyrights〕和資料音樂的使用權〔source music license〕混淆或誤解。《臥》片制作公司在使用寧勇先生的作品前﹐已得到唱片公司上海公司的授權書和購買使用權合約。《臥》片制作公司已在片尾鳴謝字幕中列出寧勇先生及《絲路駝鈴》曲名。如寧勇先生在《臥》片中其作品使用權上有任何異議﹐應該咨詢中國唱片公司上海公司和《臥》片制作公司。寧勇先生以及媒體在這次事件中擅自引用和使用我的名字是對我的名譽和我為《臥》片作的原創音樂著作權的侵犯。對此﹐我保留法律訴訟權。
3.我理解媒體出于保護寧勇先生的音樂使用權所作的報道﹐但我更提醒社會及媒體對于我本人的名譽和我的著作權的維護。以不實報道來以訛傳訛是對個人﹑社會和媒體的最大的侮辱﹐我不容惡意中傷無辜。
4.作為本人為音樂家的寧勇先生﹐在竭力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必須尊重他人的權益和名譽。(//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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