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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
焦點一,張航的犯罪行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焦點二,劉敏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焦點三,劉敏提出的45万索賠數額是否過高。
庭審
深圳市中院昨天下午公開審理內地首例因貞操權受侵害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案。26歲的深圳某實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劉敏因不幸遭遇強暴,怒而向已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的澳大利亞華裔施暴者張航索賠45万。由于雙方當事人一個正在美國公干,另一個尚在監獄服刑,昨日庭審中的精彩辯論大戲主要由訴訟雙方聘請的共3名律師擔綱。
“身為澳大利亞公民,張航在本案犯罪過程中把劉敏禁錮了4個小時,進行了多次殘酷的奸淫,給劉敏的身體、身心健康及戀愛婚姻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精神損失。”劉敏的代理律師金永泉說,“結合國內外相關法規判例和張航承擔責任的實際經濟能力,我們提出的45万賠償數額合情合理。”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8日公布的《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中“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金永泉認為,“其他人格權益理所應當就應該包括貞操權”。金永泉說:“顧客在麥當勞用餐被异物划傷喉嚨,精神損害賠償都高達數万元,劉敏在強奸案中遭受的精神和肉體傷害遠大于此。”金永泉認為,羅湖法院一審判決的8万元精神損害賠償不足以撫慰劉敏內心的創傷。
張航的代理律師盧林說:“由于是涉外案件,在內地又是首例,這宗貞操權精神損害賠償案的判決結果必將在國內外產生一定影響。”盧林說,張航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現在正在監獄服刑,沒有理由再為自己的同一行為接受雙重懲罰。“有關貞操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在中國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張航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田錫平說,“法律依据都不存在,再提出45万的索賠額就顯得不太合理了,首先從法律上就站不住腳。”盧林進一步指出本案判決的深遠意義,“如果深圳中院裁決支持劉敏的45万索賠要求,其巨大的參考效益極有可能引發全國強奸案受害者的訴訟浪潮。”
昨日的庭審持續了近兩個小時,由于最后雙方均拒絕接受調解,法庭將擇日另行宣判。
案情
這宗沸沸揚揚的“貞操權”官司可以一直追溯到3年前的一宗強奸案。1998年8月15日,在深圳某英語俱樂部舉辦英語口語對話活動中,時年26歲的深圳某實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劉敏結識了澳大利亞籍華人張航。當天下午5點30分活動結束后,張航帶劉敏來到他的住處———深圳羅湖區某花園10樓A座。兩人在客廳里用完晚餐后,張航以帶劉敏看澳大利亞風景照片為由,將劉敏帶到他的臥室,用暴力毆打等手段,先后在床下、客廳以及衛生間對劉敏實施了多次強奸,并將劉敏非法禁錮在其住處長達4個小時。8月16日凌晨,劉敏趁張航上洗手間之際用客廳的電話撥打110報警,公安人員接到報案后立即赶到張航住處,將張航當場抓獲,受害人劉敏至此才被解救出來。
法醫鑒定認為劉敏的左肘、左腕、頸部等均有多次損傷,且處女膜系新鮮破裂。劉敏的陰道提取物上的精斑系張航所留。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張航強奸罪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航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實不清,适用法律不當為由發回深圳中院重審。深圳中院于2000年6月9日再次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張航的行為已經构成強奸罪,且情節惡劣,應依法予以嚴懲,遂一審判處張航有期徒刑12年。被告張航仍不服上訴,被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張航仍在申訴。
語錄
張航代理律師:田錫平、盧林(下簡稱田盧)
劉敏代理律師:金永泉(下簡稱金)
田盧:“對于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有一點需要補充。張航說,他和劉敏是在談戀愛過程中發生性關系的……關于這一點張航已經向省高院提起申訴……省高院正式受理申訴請求的文書還沒有看到。”
金:“如果是談戀愛,張可能把劉敏禁錮在室內長達4個小時嗎?如果是談戀愛,張可能在劉敏身上留下多處傷痕嗎?如果是談戀愛,劉敏可能打110報警嗎?天下沒有這樣談戀愛的方式。可見,所謂在戀愛過程中發生性關系只是張推脫責任的借口而已。”
田盧:“我們認為張航的行為并不是在公開場所進行的,對劉敏的名譽、社會評价并沒有明顯的影響。實際上我們注意到,劉敏在事發以后,工作照常開展,并從一個普通的職員順利提升到總經理助理的職位,這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金:“我想提醒對方律師注意的是,在案發前,即1998年8月15日以前,劉敏就已經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而非對方所說的在事發以后才提升至總經理助理的職位。”
金:“關于此案賠償數額,我們專門找來相關的美國判例,在這一系列判例中,被害人一方都得到了數十万美元的賠償……”
田盧:“對方主張用一個美國的判例來作為中國法院判決澳大利亞公民的依据,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如果我們要求美國法院依据中國法院的判例來判案,結論自然不言自明。因強奸提起貞操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我國尚未有相關判例和具體而明确的法律規定。即使有,也只是民法通則中原則性的規定。而貞操權的賠償在我國沒有具體法律規定,這不論是在刑法、刑訴法、民法通則還是司法解釋中,均是如此。”
何謂貞操權
何謂貞操權?昨天記者特地采訪了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山大學法律系教師卓冬青。
記:貞操權是什么?它屬于生命健康權的一部分嗎?
卓:貞操權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學者認為貞操權是“人的性的純洁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純洁”。我認為貞操如果要在法律上确認的話,它是一种獨立的人格權,既不包括在生命權中,也不包括在健康權中。同時,由于目前法律對貞操權尚無界定,以貞操權受侵犯要求賠償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受害人的性受侵害,如被強奸,致使身體受到傷害,可以健康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記:強奸犯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是否還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卓:我認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受理。因為有的犯罪行為客觀上已經給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或其結果必然給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損害,導致其在精神上產生痛苦,而出現非正常的精神狀態。所以應予受理。
記:有學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頒布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沒有列入貞操權是立法真空,您對此有何看法?
卓:我個人認為可以理解。因為對貞操權的界定确實需要慎重。同時,如果貞操權一旦納入法律調整的范疇,就涉及如何保護,侵害標准的确定等一系列問題,并不是簡單地寫三個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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