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改3.24星期日投票 中央有權拒任命遭議員狂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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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在輿論及立法會議員狂轟下,政制事務局終把建議中的特首選舉日由星期四改為星期日,而第二屆特首選舉將在明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不過有議員質疑中央政府若有權不任命當選的特首,或可不提供理由撤銷對特首的任命,形同在參選資格上附加政治資格,容許中央有一張無理解僱特首的空白支票。
特首選舉日原擬定在特首任期屆滿前九十日的第一個星期四,但被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只方便假期要打波的富豪,不顧八百人選舉委員會中的社工、教師等工作需要。
在昨晨的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政府接受議員的意見指選舉應在星期日舉行,重新建議選舉在特首任期屆滿前九十五日的第一個星期日舉行,而這亦避開了市民習慣外遊的復活節假期。
形同可無理解僱特首
此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質疑,《基本法》指出經選舉委員會選出的特首要由中央任命,但選舉條例卻容許候選人當選後,中央政府有權不予以任命,而即使任命後可以撤銷。
他質疑選舉條例超出《基本法》的規定,更奇怪中央政府可以無理解僱特首。
要求司法人員禁參選
張文光說:「如果條例咁立,形同開張空白支票令中央可以無理解僱特首……將《基本法》發展為一張可以乜理由都唔畀的空白支票。」不過孫明揚反駁指出,相信中央政府絕不會輕率隨便拒絕任命特首或撤銷任命,但香港並沒有權干預中央的決定。他說:「相信呢情況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唔會發生,但唔敢百分百擔保,譬如話天會唔會跌落!」
另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建議,特首選舉條例應加上高級法院司法人員終生不得參選的條文,因為香港的特首由八百人小圈子選舉產生,即使規定司法人員要先辭退職務才能參選,亦難免令人質疑有法官因計劃參選而影響參選前就個別案件作出的裁決,嚴重損害市民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她說:「有人會覺得佢(法官)唔想做一對政府不利,對中央不利的裁決,以免影響將來佢做特首的可能。」她更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為例說:「我唔係對李國能不敬……但係過去幾年,不斷有人質疑佢係咪想更上一層樓,未來想做埋特首。」孫明揚表示政府將研究有關質疑,以及應否以相同標準處理高級官員參選的問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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