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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五四──從愛國激憤到制度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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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 80年前的五四愛國運動,給後人留下一筆值得反復審視的精神財富。成功、失敗、“直接行動”、法律、秩序、輿論……當時人們激烈爭辯,今天依然引人深思。

  ○永垂青史的現代愛國主義

  20世紀不乏壯烈的群衆運動,但勝利且永垂青史的不多,“五四”是罕見的範例。

  1、“五四”當天被捕的32名學生和6月3、4兩日被捕的八百多同學均獲釋放,沒有受到傷害。2、迫使總統徐世昌下令免去三個公認的親日派政客——“賊”的職務。這三人是交通總長曹汝霖、駐日公使章宗祥、幣制局總裁陸宗輿。3、迫使北京政府及參加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團改變初衷,拒絕在損害中國主權的對德和約上簽字。4、挫敗了撤換北京大學校長的圖謀。

  這是一曲現代愛國主義的凱歌。“中國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斷送!中國的人民可以殺戮而不可以低頭!”“外爭主權,內除國賊,中國存亡,就在此一舉了!”1展讀當年北京大學生湧向天安門時發出的宣言,中國人不爲之動容的恐怕十分稀少。這不是盲目排外的煽情,這次壯烈、持久的愛國激憤的基礎是正義,是對國際法主權原則和國家尊嚴的維護。

  一位參與者回憶:“被捕的學生初由各地的警察送到各警察分局分所,而那些學生就在各分局分所對著看守的警察演講起來,演講的學生大都‘垂淚而道’,而聽講的警察亦大都‘掩面而泣!’甚至於有深表同情于學生而大罵那些賣國賊段徐曹章輩的。”2這是正義的感召與良知未泯的呼應。

  近代中國有各種各樣的愛國主義。大清帝國的權貴和義和團民以“天朝上國”自居,自我封閉,冀圖剿滅一切外來事物,未嘗不出自“愛國”情愫。魏源、王韜、郭嵩燾、嚴複、康、梁等則開創了啓蒙與救亡相結合的現代愛國主義。其特徵是正視本國的弱點,勇於民族自省,以開放心態學習外來的先進事物。兩者之間還有各種變形和中間形態。五四是現代愛國主義的新高峰。史家們早就指出:新文化運動孕育了五四愛國運動。啓蒙與救亡緊密結合在一起了.

  ○多元社會的威力

  對外軟弱、對內兇狠是近代中國不少政客、武夫的本性。這不是幾聲呼喊所能改變的。徐世昌改弦易轍另有因由。主要是當時已形成了多元社會的雛形,他不能不正視各種力量的合力.“五四”前夕,中國新式學堂的學生總數已達570萬。從1903拒俄運動開始,學界已出現獨立的政治集會,成立了一批各種名義的學生小團體。隨後,各省竿全國性的學生團體相繼湧現,積極參與和組織了各種規模不一的鬥爭。在前人積累的政治和組織經驗的基礎上,五四期間,學生組織終於成了愛國運動的先鋒和不容忽視的力量。

  在20世紀第一個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鼓勵成立商會。1902-1912年間,成立大小商會達988家,4此後還繼續增加。清末以降,這些商會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進而對各種政治問題亦勇於發表意見,成爲歷屆政府不敢漠視的力量。5月5日、6日北京總商會便召開緊急會議並通電全國,要求急救(釋放)學生、拒簽和約、抵制日貨。各地商會紛紛回應,群情洶湧。最後由上海商界帶頭,掀起了罷市浪潮。

  有的商會甚至領導會員拒納稅款。5有些地方的工人也開始罷工,被當時的一些報紙稱之“爲我國破天荒之事件,又爲工人參與政治問題之嚆矢,足見我國工界業已覺醒,且有相當團結力”。6與此同時,統治階層中一些重要人物也公開出面支援學生,反對當局的錯誤舉措。

  直系重要將領吳佩孚致電徐世昌說:“大好河山,任人宰割,稍有人心,誰無義憤。彼莘莘學子,激于愛國熱忱而奔走呼號,前仆後繼……其心可憫,其情可嘉,其情更可有原。”7他還堅決反對在和約上簽字。其他將領如江西督軍陳光遠、湖南督軍張敬堯、湖北督軍王占元等亦反對中央政府的政策。西南地區(包括現今通稱的西南大部、華南和湖南等地)的軍政府本來就揚起“護法”的旗號,與北京政府對抗,其領袖們更一再發表談話讚揚學生,要求罷免曹、章、陸和拒簽和約。熊希齡、張謇、康有爲、梁啓超等各界名人,也紛紛指摘政府的作爲。這些聲音與支援政府的各種聲明一一見諸報端,形成了衆說紛紜、多元並存的局面。

  徐世昌之流不得不改變初衷,是當時社會狀況迫使他作出的選擇。

  失去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五四”前後的中國已經形成了比較強大的制衡力量,這是任何政客、武人不能不考慮的現實。

  這是20世紀中國罕見的言論自由比較有保障的年代。報章雜誌大都能如實登載各種意見,監督政府及各級官員的言行。一個獨立的輿論系統成了當時社會運行中無法忽視的力量。

  當時也有比較充分的結社自由,階層、傾向和志趣各異的人們可以自由地組成各種團體,表達自己的意願。在派系林立,人聲喧嘩,看似無序的表像中,形成了公民自由活動的空間。

  李大釗曾經熱切地期望“惟當順世界文明之潮流”,“由中流社會之有恒産者自進而造成新中心勢力,以爲國本之所托。”8經過20年的生聚,在沿海各大城市中,人們已可切實感受到這個勢力的存在。

  這個中流社會的成員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清末民初實行經濟自由方針培育出來的中產階級。他們有自己的包括商會在內的各種組織,辦報、參政議政,日益活躍。另一是知識份子群體——大學教授、中學教師、新聞記者和其他知識階層。他們有比較穩定和優厚的收入,知識結構較新,成了文化更新的推動者和政府與社會運作狀況的監察人和批判者。

  現代社會要穩定和發展,必須在政府以外,形成一個運作良好的市民社會和公共空間,以言論自由、結社會自由爲基本框架,各種勢力相互角逐和牽制,公民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行爲方能受到認真的監督,其錯誤才有可能得到及時的糾正。五四時期,這樣的社會雛形已在中國浮現,這是促使徐世昌改弦更張的根本原因。

  ○分歧後面的制度思考

  5月,“五四”運動的風雲正席捲全國,北京的報刊掀起了一場關於五四示威遊行事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問題的辯論。

  爭論的各方都沒有對遊行示威本身提出異義。他們都受過現代教育或現代思想的薰陶,深知現代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擁有言論、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他們完全有權通過口頭、書面和其他手段(集會、遊行等等)自由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五四”集會遊行示威,合情、合理、合法。

  問題出在火燒趙家樓(曹汝霖住宅)和痛打正在曹宅的章宗祥。

  梁漱溟提出:“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急公的行爲,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於他。……

  絕不能說我們所作的都對,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們民衆的舉動,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實上講,試問這幾年來那一件不是借著國民意思四個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因此,他說:”我願意學生事件付法庭辦理,願意檢廳去提起公訴,學生去遵判服罪。“9問題提行非常尖銳,歸納起來是:1、是不是性質正義就可以不擇手段?2、如何處理“國民公意”與個人自由的關係?3、在當時的條件下,如何建立真正的“民國”?

  梁漱溟反對以“國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義性爲藉口,走上背離法治,任意採用非法手段的道路。讓“五四”痛打‘賣國賊’的學生接受法庭的審判!在當時乃至今日都會被人們視之爲冒天下大不韙的迂腐之見。不過,這貌似荒唐的主張體現著一個思想家對中國發展道路的深刻思考。

  反對梁漱溟主張的意見占上風。最具代表性的有兩點:一是法律應該爲正義事業服務。他們說:“我們人類現在既已承認學生運動是合乎正義的,國家和法律也應該跟著我們人類往一條路上走。那些道德上承認,法律上不承認的話,是野蠻時代的法律,專以維持秩序作目的的……這種法律觀,單是救濟人治之弊的,在現在的國家內,實在沒有什麽功用。”10二是群衆的正義行動可以侵犯個人自由。“梁君說無論什麽人,有他的自由,不許他人侵犯,這話本來極是。可是侵犯人的,要是出於群衆的行動,那就不能這樣的說法了。法國在歐戰初起的時候有個極有名的社會黨領袖,因爲主張平和,給群衆打死,後來並沒有發生法律上的問題。這種事情實例不知有多少。”11保障公民自由,讓中國人擺脫奴隸心態和傳統意識形態的束縛,堂堂正正地站起來,始終是新文化運動的基本訴求。《青年》雜誌從創刊之日起,便嚴正宣告:“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權,絕無奴隸他人之權利,亦絕無以奴自處之義務。”12“須有敬重少數意見與獨立意見之雅量,不得恃多數之威勢,抹煞異己者之主張。”這是不應違反的“金科玉律”!13五四愛國運動爆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道德義憤空前高漲,群衆出現了失控的過火行動,思想家們面臨要不要維護新文化運動基本宗旨的嚴重抉擇。

  多數人迷惘了!他們認爲以“正義”、“國民公意”、“群衆行動”的名義,就可以侵犯個人的自由。這個思想迷誤開創了一個危險的開端。幾年後,國民黨承襲了這個侵犯個人自由的觀點,把它推衍到極端,在“國民革命”和“國民政府”的旗號下,以“革命”和“國民”的名義,建立了剝奪個人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的專制統治。

  其災難性後果是衆所周知的。國民黨接受這一思想影響不是偶然的。

  其主要領袖孫文在辛亥革命後一再公開宣揚反對人個自由的錯誤觀點,極力在中華革命黨內建立個人獨裁制;14再加上蘇俄的消極影響,一個反民主、自由的畸形制度就建立起來了。

  一些新文化運動的領袖也從五四愛國運動中得出一些偏頗的認識。

  他們不是把五四那樣的群衆運動,看作改革當時名不符實的民主共和制度的手段和推動力量,而視之爲奪取或摧毀現行制度的手段。用陳獨秀的話來說是:“強力擁護公理。平民征服政府。”15要民衆用“直接行動”達到自己的目的。本來,偏頗乃至極端的觀念所在皆有,在正常的情況下,它可以在自由討論中逐步化解。但當時的武裝力量都歸某一武人或黨派所有。這些偏頗觀念與武裝力量相結合,強制推行,以“革命”和“國民”名義建立極權統治就成爲現實了。

  以胡適爲代表的另一些新文化運動領袖的態度有所不同。他們關注的焦點是維護和擴大個人自由。胡適和蔣夢麟在五四運動一周年之際提醒學生,最不可少的精神之一是在團體生活中,要“容納反對黨的意見。現在學生會議的會場上,對於不肯迎合群衆心理的言論,往往有許多威壓的表示,這是暴民專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義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見,都可自由發表。”16他們發表這些意見也蘊含著對社會制度的認真思考。在他們看來,首先要敢於拿世界現代文明的成就爲參照系,以批判的態度深刻地進行民族自省,勇於揭露本國有那麽多“不如人”之處。其次,深信“文明不是攏統造成的,是一點一滴的造成的。進化不是一晚上攏統進化的,是一點一滴的進化的。”17在原有基礎上,切切實實地改革,一步一步前進。再次,深信現代社會正常運作不可缺少的條件是有充分的言論和集會結社等自由。爲此,積極組織和參與擴大自由度的抗爭。例如,他們和李大釗等人聯名發表《爭自由的宣言》,爭取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書信秘密不受限制的自由,要求廢除袁世凱及其繼承者制定的五個侵犯公民自由的法令。

  當北京發生暴徒火燒《晨報》事件,而陳獨秀說“你以爲《晨報》不該燒嗎?”的時候,胡適十分沈痛地指出:“《晨報》近年的主張,無論在你我眼睛裏爲是爲非,雒揮?lsquo;該‘被自命爭自由的民衆燒毀的罪狀;因爲爭自由的唯一原理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衆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衆人之所非示必真非。’……凡不承認異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我怕的是這種不容忍的風氣造成之後,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更殘忍而慘酷的社會,我們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怕沒有立足容身之地了。”18他們堅持新文化運動的初衷,而同立志要弘揚孔家學說的梁漱溟在爭自由這個不容含糊的重大問題上互相呼應了。

  不幸言中,幾年後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就建立起來了,新文化運動也隨之被扼殺,沒有完成思想革命的歷史重任。

  歷史不可能重演。在飽嘗以自由爲祭品的“大革命”苦果後的中國人,重溫這段塵封多年的爭論,也許可以汲取一些有益的歷史智慧。

  1999年4月

  1《北京學界全體宣言》,《每周》第21號(1919年5月11日)。

  2匡互生:《五四運動紀實》,近代史資料組編:《五四愛國運動》第49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北京。

  3桑兵:《晚清學堂學生與社會變遷》緒論,學林出版社1995年上海。

 4虞和平:《商會與中國早期現代化》第75—7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5同上第352—356頁。

  6《破天荒之工人總同盟罷工》,《晨報》1919年6月12日。

  7《五四愛國運動檔案資料》第35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北京。

  8李大釗:《中心勢力創造論》,《李大釗文集》465、466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北京。

  9梁漱溟:《論學生事件》,《每周評論》第22號(1919年5月18日)。

  10北京《晨報》:《學生事件和國家法律問題》,《每周評論》第22號1919年5月18日。

  11知非:《評梁漱溟君之學生事件論》,同上。

 12陳獨秀:《敬告青年》,《青年》第1卷第1號。“13高一涵:《共和國與青年之自覺》,同上。

  14參閱拙作《孫文在辛亥革命後第一個十年的迷誤》,《現代論叢》第一輯。

  15陳獨秀:《山東問題與國民覺悟》,《每周評論》第23號,1919年5月26日。

  16胡適、蔣夢麟:《我們對於學生的希望》,《晨報副刊》1920年5月4日。

  17胡適:《新思潮的意義》,《新青年》第7卷第5號,1920年4月1日。

  18《胡適來往書信選》上第356—357頁,中華書局1979年北京。

──轉自《問題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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