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到位 一切任中共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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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面對投資糾紛,資本雄厚的大企業主花錢買教訓,勢單力薄的中小企業老闆就沒那個福氣,一次的紛爭,就很可能讓投資付諸流水,對於將投資視為企業救星的老闆而言,糾紛纏身真的很傷。因此,盡可能做好事前防範、事後正確的補救措施,相當重要。
工商時報報導,發生糾紛的對象多半都與業主有往來,簡單劃分,一為與業務有關的政府、機關或單位,一是有交易、有利害關係的企業、廠商或個人。
每個台商都有與政府單位打交道的經驗,不過過蜜月期後,台商對大陸衙門的印象可謂一百八十度轉變。很多台商在投資敲定前,不但當地外經貿委主管視之如上賓,區長、市長、甚至省長級的父母官,也對台商關愛有加,讓台商備感溫暖、信心倍增。
等到資金到位營運後,卻發現常找上門稅務、海關、消防、公安人員,竟不賣面子、處處找碴,台商常有從雲端跌落谷底失落感,開始怨嘆投資失策、視人不清。
一家知名建設公司的負責人就感嘆,大陸負責招商的是一批人,管理的又是另一批人,而在職權劃分上,那批笑臉迎賓的官員根本不插手實際的管理業務,發生問題時,真讓人升起一股「關門打狗」的悲情。
蔚理法律事務所呂榮海律師指出,事前準備的動作相當重要,台商不要只侷限一個消息來源,應該從多方面檢證手邊資訊,以貼近當地投資環境與實況,而且至少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觀察、十次以上的考察,才具備投資的資格。
更重要的是,要對與日後經營發生關聯的各政府單位、人事,做到清楚的掌握和瞭解,尤其是稅務、海關、工商等單位,才不至於連打交道的對象都搞不清楚。投資顧問社朱偉雄律師則建議台商,應該要隨時掌握最新的法規和制度,將政府規定的各項手續、流程融入公司作業規範中,才不至於因漏?Y些步驟違規受罰。
對於招商、管理出現兩套人馬,導致事前允諾的無法兌現,事後要求又超出能力範圍的窘境,工業總會大陸服務中心執行秘書馮志良建議台商,可以選擇國家級的經濟開發區落腳,區內的管理委員會兼負招商、管理的責任,對於摸不清交涉對象的台商來說,比較單純也較有保障。
至於生意往來方面,台商要避免糾紛,除簽訂有效、能保障自身權益的合同之外,別無他法。朱偉雄指出,生意場上慣用的拍胸脯、講義氣,並不能確保每筆交易安全無虞,真正發生糾紛時,就算要訴諸司法爭是非,缺乏白紙黑字明證就等於失去利基。
朱偉雄建議台商,只要與公司有關的民間往來,都不能省略簽訂合同的步驟,而合同的內容有沒有做到保障自身權益的效果,或是被動地照單全收對方準備的合同,都會影響日後處理糾紛的輸贏。
至於台商糾紛中,常見的人騙台灣人的案例,呂榮海認為,要歸咎於自己對制度、法規不清,僅聽信朋友一面之詞就貿然投入,最後不僅違法、違規,投資付諸流水,還可能擔負司法責任。而股東間的糾紛,朱偉雄建議台商,確定投資前,一定要簽訂股東協議,釐清各自權利、義務,杜絕股東賺錢私吞、賠錢落跑的窘境。
很多台商篤信「關係」至上,以為只要照顧好官老爺,就可以百毒不侵,事實上,有太多例子證明「關係」並不可靠。協助處理過多起台商糾紛的馮志良認為,在大陸的「關係」不可少,但遇到違法、非法的事情要靠「關係」擺平,也太過天真,他建議台商,讓官員在站得住腳的立場上關切、說情,在處理糾紛上較能發揮作用,也是讓「關係」長久之道。(//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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