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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 5月15日,著名運動員、前奧運會冠軍王軍霞狀告云南昆明卷煙厂侵害其名譽權二審胜訴。今天上午,昆煙正式表示對此判決不服,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
歷時兩年的王軍霞狀告昆明卷煙厂侵權案于前日上午在遼宁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二審。法院判王軍霞胜訴,要求昆煙支付王軍霞賠償金80万元,并在一個月內登報道歉。2000年1月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据不足為由,判王軍霞一審敗訴。敗訴后,王軍霞上訴到遼宁省高院。
昆明卷煙厂今天召開新聞通報會,稱他們掌握的事實說明遼宁高院的判決是“錯誤的”,并說這樣的判決使本厂“名譽受到了極大的損害”。
發布會上,昆煙的本案全權委托代理律師王北川對遼宁高院的判決提出了兩處質疑,一是判決書“沒有一字提到昆明卷煙厂實施什么侵權行為”,這個判決實際上是要求昆煙“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承擔責任”,這是“沒有法律依据”的;二是遼宁高院要求昆煙提供證据證明自己与廣告無關,這种要求“違背”了證据學原理,即“沒有發生的事情是不能被證明的”。
王北川還介紹了二審審理過程。二審中,遼宁高院詢問是否追加香港大公報与香港恒通資源集團公司作為被告,得到了原告和被告的認可。但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在重新開庭后,遼宁高院并沒有把香港大公報和香港恒通資源集團公司追加為被告進行調查就做出了判決。這明顯違反了本案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案所必須遵循的有關法律程序。
据介紹,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報以“熱烈祝賀中國奧運代表團高奏凱歌”為題在B6版上登載整版廣告,刊登了王軍霞身挂獎牌、高舉鮮花站在領獎台的巨幅照片,在王軍霞圖像的右方,擺放了兩盒昆煙出品的“紅山茶”香煙。這則廣告是由香港恒通資源集團公司支付廣告成本費1.8万元后刊出的,由大公報自行設計制作。對此,王軍霞認為這則廣告損害了自己的名譽,并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昆煙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費1000万元。
王北川說,昆明卷煙厂對大公報刊登這則廣告一直不知情,也從來沒有委托別人發布過這樣的廣告。這一事實,得到了當時設計安排此廣告的大公報副總經理洪文炳的證明,也得到了一審法院的認可,故駁回了王軍霞的起訴。
香港大公報昆明聯絡處負責人李逢秀女士也證實了這一點。她說,在該廣告刊出后,她立即詢問昆煙是否委托別人發布過這一廣告。昆煙公關部給予否定,說昆煙從未委托別人辦理過這個廣告。李逢秀女士說,“當時我就放心了,但沒想到几年后王軍霞會對昆明卷煙厂提起侵權訴訟”。
昆明卷煙厂負責人認為,名人可以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但企業的聲譽和形象也不能無端受到侵害。他表示,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相信法律一定會給這一案件一個公正的結論。(//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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