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開車撞人者打官司 要被撞者接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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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閘北區近日發生一起怪事,有人吵著鬧著要賠錢給別人,而當對方不肯接受時,還要打官司要對方接受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呢?
早在1999年8月10日下午,湯師傅駕車開出廠門,一不留神撞上了一輛在共和新路上正常行駛的摩托車,車手吳某當場受傷。經警方勘查,湯師傅駕車違反了讓行規定,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湯師傅自知理虧,於是乖乖地根據警方建議,為傷者吳某的治療、休養墊付了總計5.4萬余元費用。經前後7個月的治療,在撞車事故中右小腿骨折的吳某終於康復。然而,當雙方因為經濟補償而進行調解時,湯師傅和吳某卻發生了嚴重分歧。
吳某愛人提出,要湯師傅拿出12萬元了結糾紛,其中包括醫療費、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湯師傅一聽嚇一跳:一條工作褲要賠2000元,損傷并不嚴重的摩托車要賠2600元,生活費、誤工費每月高達1700余元……今年4月13日,交巡警部門在勸解無效的前提下,為雙方出具了調解終結書。
湯師傅向法律專家咨詢,得知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依據是受傷者的傷勢。可當他向骨折痊愈後的吳某提出進行傷勢鑒定的要求時,卻兩次遭到對方的拒絕。湯師傅說,吳某的“開價”實在過火,他只能走法律訴訟的道路,求閘北法院判定自己承擔賠償責任。湯師傅事先測算過,吳某的損失滿打滿算不過5萬元,自己再吃點虧,能以5.5萬元結束官司,也比如數支付對方12萬元來得便宜。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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