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惹上連環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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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青年報》竟然被同一人連續兩次告上法庭。第二次被訴是因為在前一樁訴訟中,報社請求法院對起訴者進行精神檢查,于是起訴者二次訴訟:這是侵犯名譽權。近日,東城法院審理了這起不多見的官司,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有獎廣告引出官司
據北京晨報報道,1997年10月,《中國青年報》刊登了江蘇三毛集團公司有獎征集“三毛”商標圖案和廣告語的廣告,其中特等獎的獎金高達3万元。
同年12月,三毛集團再度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活動的揭曉廣告:商標獎的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廣告語的一等獎、二等獎空缺。
許順峰,河北開灤16中教師,他參加了這次有獎征集活動,但是沒有獲獎。
望著空缺的大獎,許順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許順峰稱,獎項空缺、獎金不能足額發放屬于違約行為,這樣的有獎征集活動廣告屬亦虛假廣告,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他要求兩被告返還其應征稿件,賠償損失300元,并請求法院判決沒收報社的廣告收入,對兩被告處以罰款。
兩被告則認為,因作品質量達不到其要求而造成獎項空缺,是正常的。
東城法院一審認為,有獎征集廣告的發布,并沒有使許順峰与三毛集團之間形成合同,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亦沒有證据證實其為虛假廣告。法院駁回了許的訴訟請求。
許提出上訴。
今年3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上發言再引糾紛
二審期間,許順峰曾經要求追加三毛集團和《中國青年報》的刑事責任。面對這樣的訴訟請求,《中國青年報》社的代理人表示難以理解:“他為何有如此不同尋常、不合邏輯、与大多數人的認識和思維方式格格不入、与法律規定相去甚遠的訴訟請求呢?”
于是,這位代理人向法庭提出:請求對許做科學的、醫學意義上的精神鑒定。
“這樣的請求會讓人誤解我就是有病。”于是,許順峰在二審宣判的前一天,寫下了另一張訴狀,起訴這位代理人和報社指責他有精神病,并對提出對其進行精神檢查的反訴是對他人格的侮辱,這一次,他的索賠額依舊是300元。
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報社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對許進行精神檢查的請求,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訴訟權利,因此不构成侵權。
許順峰當即表示不服判決。
兩個官司兩個問題
不管結局如何,許順峰的兩次起訴都得到了法律界的關注。“兩個官司提出了兩個新問題,一是如何更大范圍地對隱性虛假廣告進行認定;二是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發言如果有侮辱性是否可以另案起訴。”
朝陽法院研究室毛力認為,法庭上,法官會及時制止當事人進行有人身侮辱性質的發言,并可以依情節輕重采取訓誡、讓其离開法庭等措施,不會因此造成太大的侵權后果,所以提起這樣的訴訟沒有很大意義。(//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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