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消委會促修例嚴懲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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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消費者委員會向經濟局提交研究報告,促請當局修例將失實、誤導和不公平的營商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讓執法部門更易舉證檢控不法商人,保障消費者權益。但零售業界擔心對營商規管範圍過於廣泛,業界易墮入法律灰色地帶。
去年接萬九宗投訴
消委會去年收到近一萬九千宗投訴,其中三成七個案為價格誤導(如參茸海味店的「斤變」標價)和失實錯誤陳述,主要涉及電器影音產品、參茸中草藥、美容院等行業,當中七成投訴涉及服務,產品投訴佔三成。
消委會主席陳志輝(圖)指出,目前民事索償或刑事檢控都需要足夠理據,證明商戶蓄意欺騙消費者,而且消費者搜集證據極為困難,法例亦以規管商品為主。
副主席何秩生表示,短期內當局應修改現行法例,規管價格誤導、錯誤陳述、威逼利誘、收取金錢後不提供商品或服務等行為,並授權消委會或其他公共機構為消費者循民事途徑起訴不法商人,長遠而言政府應考慮訂定營商手法條例。
零售管理協會主席余鵬春和中藥聯商會副理事長曾昭慶均擔心,修例後若商戶一時無心之失,與消費者出現誤會,商戶易誤墮法網,當局應廣泛諮詢業界意見,並清楚定義條文內容。旅遊發展局總幹事臧明華認為,加強立法保障消費者有助鞏固香港的旅遊形象,但希望不會為業界及消費者帶來不便。經濟局發言人稱,正研究消委會的建議,稍後會諮詢公眾意見。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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