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南方都市報》公開挑戰當局 應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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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太陽報報道﹐廣東及深圳當局昨日強硬反擊《南方都市報》關於被「封殺」事件的報道,深圳方面聲稱報道失實,要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而廣東省委宣傳部昨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傳媒停止炒作有關新聞,並要處分南方報業集團及《南方都市報》的有關負責人。
《南方都市報》在深圳被「封殺」事件,連日受到內地和香港傳媒廣泛報道。據消息人士透露,廣東各傳媒昨日收到省委宣傳部的通知,要求各傳媒不要再炒作有關報道。中央電視台原定在昨晚播出的相關新聞也臨時擱置。省委宣傳部並發出傳真,明文要求追究南方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部分負責人在事件中的責任。
據消息人士透露,廣東省委宣傳部的處理措施,得到中宣部的認可。中宣部認為,《南方都市報》得理不饒人,以大幅報道公開挑戰深圳當局,手法不當,應予處分。但省市的有關部門對《南方都市報》的發行問題正在進行內部協調,相信深圳方面最終會改變「封殺」成命。
昨日,深圳報刊發行局委託律師透過報章發出「嚴正聲明」,指《南方都市報》有關「封殺」的報道嚴重失實,並使用大量過激甚至侮辱性語言,損害了深圳市報刊發行局聲譽。對此該局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嚴正聲明」說,該局日前發出的通告並無任何「封殺」規定,是要從源頭上遏止各種黃色、反動、非法出版物流入郵政報刊亭及零售點,所有的合法出版物都可透過報刊發行局的正規途徑正常銷售,包括《南方都市報》,絕無「封殺」行為。聲明認為,任何報刊私自無償進入郵政報刊亭和零售點的作法都是對作為投資方報刊發行企業的合法權益的侵害。
出動稽查見報罰款
昨日,《南方都市報》在深圳的記者和工作人員繼續上街賣報。深圳市報刊發行局和《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發行部門的「稽查員」仍繼續出動,一旦發現所屬報亭售賣《南方都市報》,即沒收報紙、罰款三百元人民幣。而《南方都市報》則承諾,所有罰款由該報承擔,經營者只需將處罰通知單交到《南方都市報》深圳發行部。
此外,中宣部近日發出文件,要求廣東省委宣傳部對《羊城晚報》的周刊作出嚴厲處理,因為《新聞周刊》五月二日發表對理論界異己分子何清漣的長篇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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