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體改委主任張育仁因受賄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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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 10日,成都市中院對備受關注的四川省體改委原主任張育仁涉嫌受賄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育仁有期徒刑15年,并對其已被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218万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993年,時任四川省體改委主任的張育仁利用職權,非法收受了四川某公司“贈送”的20万股原始股票,幫助這兩家公司的股票當年順利上市。去年8月案發后,張育仁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成都中院認為,張育仁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兩家公司股票20万股,變賣后共獲款395万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构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故作出上述判決。昨日,宣判后,張育仁未立即表示是否上訴,稱將“考慮后再決定”。
案情閃回
1993年4月,四川省某公司為盡快在省體改委辦理好股票上市的審批手續,決定給時任省體改委主任、省股份制試點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的張育仁提供“好處”。于是該公司總經理于某某和公司財務處副處長石某某來到張育仁家,當面將15万股股票送給張。張育仁從中拿出5000股股票交給這兩人,以沖抵15万股票的股本金。次日,石某某將這5000股股票拿到成都紅廟子股票黑市賣出,獲款13万元,交回公司。之后,省體改委審批某公司的股票上市手續,使該公司股票于當年在上海證交所上市。
1993年5月,另外一家公司企管處處長張某某將5万股× × 股票送給了張育仁,同時提議用其中的1万股股票轉讓后所獲資金沖抵5万股× × 股票的股本金。張育仁表示同意,并收入了余下的4万股× × 股票。次日,張某某將1万股股票處理后獲款4.7万元交回公司。同年底,該公司通過省體改委的申報和推荐,順利實現該公司股票在上海證交所上市。
2000年8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張育仁被批准逮捕。
2000年11月28日,張育仁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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