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在深圳遭封殺 報社控訴並揭露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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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 今天出版的《南方都市報》今天以大篇幅發表聲明,對《南方都市報》在深圳遭“封殺”一事表示強烈不滿。該報認為這是深圳市報刊發行局与當地兩家報刊發行部門為達到壟斷本地報刊市場的卑鄙目的而采取的卑劣的“封殺”舉動。
另据香港媒體報道,正在香港出席《財富》全球論壇的深圳市長于幼軍表示﹐對該事件不知情﹐回去調查后方能回答。
南方都市報的聲明指出,為達到壟斷本地報刊市場的卑鄙目的,深圳市報刊發行局与當地兩家報刊發行部門突然聯合宣布:屬下的1000多個報刊亭不得繼續銷售《南方都市報》。這一卑劣的“封殺”舉動造成上万讀者未能及時買到當天的《南方都市報》,引起深圳市民的強烈不滿和極大憤慨,他們說:“這种赤裸裸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与市場經濟規律背道而馳,這种丑事出現在作為經濟特區和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深圳,實在是深圳市民的不幸,是深圳特區的奇恥大辱。”
聲明指出:從去年初開始,由于受到有品味有眼光的深圳市民的喜愛,《南方都市報》一直高居深圳報刊零售市場的榜首,在几乎所有報刊亭,《南方都市報》的零售量都排在第一,《南方都市報》在深圳市的零售量是當地所有報紙零售量總和的1.5倍,成為深圳市民首選的主流媒體。
聲明指出:然而,前天,深圳市的郵政報刊亭突然收到來自深圳市報刊發行局的通知,稱所有報刊必須經該公司統一配送,未与該公司簽訂代理協議的報刊不得在報刊亭銷售,違者處以罰款。昨天,大部分郵政報刊亭迫于“壓力”,不再擺賣《南方都市報》,偷偷擺賣者受到“稽查人員”的制止和嚴厲批評。同時,深圳兩家報刊發行部門也通知屬下的報刊亭,不得擅自銷售“外埠非党報党刊”,違者給予處罰直至取消經營資格。通知還稱,“外埠非党報党刊”進入零售點銷售,必須經兩報主管部門審批。報刊亭經營者說,“外埠非党報党刊”就是針對《南方都市報》,所謂的“審批”就是,誰想賣《南方都市報》,誰就得另行交納每月600元的管理費。兩報報刊亭昨日也遭到“巡報員”的突擊檢查,經營者被告知,禁令5月10日正式生效,違者必罰。更令人不解的是,深圳市報刊發行局還于前日緊急召集各大報販開會,強行要求報販停止批發《南方都市報》,在种种“威脅”之下,這些報販昨晨不敢到批發點領取報紙,致使各報刊零售點出現遲報、少報、無報的异常現象。
聲明指出:《南方都市報》由南方日報報業集團自辦發行,是當然的“合法批銷部門”,其在報刊亭內的銷售是合理合法的。對報刊亭的經營負有監管責任的深圳市工商、城管等部門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報刊亭是一項便民措施,報刊發行局沒有權力干涉和決定該賣哪些報刊、不該賣哪些報刊,他們給報刊亭發禁令是“越俎代庖”!
聲明指出:意外的“封殺”給喜愛《南方都市報》的深圳市民帶來極大的不便。市民普遍對這种帶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示憤怒,家住景田的曾先生憤慨地說:“他們沒有權力剝奪讀者的閱讀權和選擇權1
聲明指出:《南方都市報》遭“封殺”的消息傳出后,社會各界紛紛譴責有關單位的壟斷行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著名經濟學家評价深圳市報刊發行局的行業壟斷是“一种倒退的市場行為”。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喻國明教授認為,“封殺”事件反映出深圳當地報刊發行局和報社沒有足夠開放的心態,靠地方保護和政策傾斜追求短期利益,對自身的進步是無益的。深圳國信律師事務所孫智峰律師對此事發表法律意見,他認為報刊發行局濫用行政權力,是妨礙出版自由的不正當行為。
聲明指出:廣東省報業協會會長昨日專程赶到深圳,回應“外埠非党報党刊”的說法是無中生有,對于省委机關及其系列報來說,深圳不是外埠,而是內埠,全省乃至全國都是內埠,他指責這种“封殺”是非法的,注定要失敗。他表示,廣東省報業協會將出面維護合法報刊的正當權益。
南方都市報指出,昨天,南方日報報業集團与南方都市報社采取了一系列應急措施,最終在2/3的市場遭“封殺”的情況下,《南方都市報》昨天單在深圳一地的發行量還是突破了30万份,總量達到92万多份。(//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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