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帶病入境無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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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入境事務處發言人指出,由於聘請外籍家庭傭工是僱主的個人安排,僱主有責任為外傭作身體檢查。據「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說明書」規定,僱主為聘請傭工而作出擔保前,須審閱外傭的醫生證明書;而雙方亦須在合約上聲明,有關傭工已接受體格檢驗,證實適合在港當家庭傭工。
當地健康證明僅可參考
發言人補充,倘醫生證明外傭不宜繼續工作,僱主可終止合約,將他遣返原居地。
生署則解釋,該署未接過有市民指外傭患有愛滋病的投訴。但根據國際慣例,該署在處理外傭入境時,不會覆核他們是否愛滋病帶菌者。至於現時該署所提供的輔導和協助,不會針對愛滋病或外籍傭工,署方主要是育市民認識和預防性病及愛滋病。
香港海外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批評,政府對外傭公司為女傭作身體檢查的監管不足,令到有害群之馬發出虛假健康證明,政府有責任向印尼政府反映情況,要求加以打擊。
他又呼籲僱主在女傭來港後應再進行驗身,印尼方面發出的健康證明只宜作參考。僱主如有疑問可致電28805558與該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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