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紐約州高院裁決 手槍意外製造商毋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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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三間手槍製造商不需為七名被其製造手槍射殺或射傷者負責。此項由上訴法院法官做出的裁決可能使本案原告敗訴。
據美聯社報導﹐三間被告槍商為「美國比瑞大」、「美國槍械」與「金牛座國際製造公司」。「美國比瑞大」與「美國槍械」的代表律師格林沃德表示: 「像此由紐約最高法院所做出的判決可能潛在影響全國其他法院在處理類似案子時的論點。其他法院毋須跟隨紐約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我認為他們會將本判決列入考慮。」
事實上,本案一九九九年在布碌崙聯邦法院審理時,原告獲勝訴。七名原告中的一名皇后區男子因槍傷導致終身殘廢,陪審團判決他得到四百萬元的賠償。三間槍商各自賠償最高達廿七萬兩千元的賠償金。法院並判決他們需對另六名被告所受傷害負責,但不須提出金錢賠償。
這些槍商後來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該法院要求州最高法院提出紐約州是否有法律支持此類因行銷疏忽須為槍傷事件負責的控訴。
州最高法院廿六日做出裁決表示,紐約州無此法律。法官魏斯利在裁決書中指出,原告律師指槍商須為因手槍致死或受傷者負責的控訴在法律上太過薄弱,這樣的指稱不足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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