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扣安全帶被銬 德州一婦女控告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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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聯邦最高法院24日裁定,警員可以將違反輕微交通條例的人士拘捕及給他們戴手銬。
據美聯社報導﹐九七年,一名德州婦女駕車時因未扣安全帶,在其子女面前被警員戴上手銬及拘捕。該婦女提出訴訟。最高法院24日以五對四的比數,裁定案中警員的做法並無不當。
女事主雅華特表示,她和兩名小孩當時解開了安全帶,是要在路上尋找孩子弄丟的玩具。而拘捕她的警員則認為她的行為會危害兩名小孩,所以將她拘捕帶返警署。當時,雅華特的小孩需要由朋友接走。
認為警員處理此事手法並無不當的大法官蘇特說:“問題是究竟憲法第四修正案有否禁止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拘捕犯上輕微刑事罪行–例如,沒有扣上安全帶等只需以罰款作懲戒的輕微罪行–的人士。我們認為憲法沒有這樣禁止。”
但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奧康納卻認為這次的判決只顧及情理,卻漠視雅華特所受到對待,實在是“以情理作披風,去遮蓋雅華特所承受的屈辱。”
這次最高法院的決定將影響全國一億八千五百萬名駕車人士。德州是幾個有法例容許警員作這種拘捕的州之一。而經過今次最高法院的判決,其他州亦有可能因而無懼牽涉憲法問題而通過相似的法例。
法院這次所要考慮的問題並非該名警員圖勒克是否有權將雅華特截停。事實上,他當時確實看到雅華特的孩子將臉緊貼雅華特所駕駛的小型貨車的擋風玻璃之上,有理由想信駕車者已經違反法例。而雅華特亦就此承認過失。
但雅華特認為圖勒克沒有權拘捕她,並將她扣押在拘留所一小時,直至她保釋外出。這懲罰比起沒有扣上安全帶的最高五十元罰款,明顯地嚴重得多。故此,雅華特認為,在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下,圖勒克處理此事的手法並不合理。
蘇特大法官表示,縱使圖勒克並不需要將雅華特拘捕,但他有權這樣做。蘇特法官稱,拘捕雅華特一事的確讓雅華特難堪尷尬,而且可能根本完全沒有必要,不過,此事並沒有違反憲法。
奧康納法官則認為蘇特等五名判定警員有權作出類似拘捕的法官,只顧及警員“執行職務的方便”,而忽略了使國民免受不合理搜查及逮捕的憲法保障。(//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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