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多處修改﹕”同居” 被禁 軍婚离婚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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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 婚姻法修正草案今天第三次提請最高立法机關審議,二審稿中“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立法人員分析認為,這樣修改,對為禍甚烈的“包二奶”問題的針對性強,法律責任明确。即對屬于重婚的,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導致离婚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通奸、婚外戀等行為,主要通過德治、党紀、政紀、教育、輿論等辦法解決。
正在此間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听取了關于婚姻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有望在本次常委會會議通過的這部法律修正草案,除上述修改內容外,還有多處修改,內容涉及很多眾所關心的問題,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的問題、未辦理登記就“結婚”的問題、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問題、保護軍婚問題、保護离婚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問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問題。
關于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立法人員和部門提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消后,怎樣分割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首先宜由當事人協議。同時,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問題,應當著重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因此有關條款修改為:“無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關于保護軍婚問題,草案作出新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關于保護离婚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問題,草案新增加一款規定:“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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