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貞操只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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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在一宗強奸案的民事判決中,因法院認定施暴者未給受害人“造成殘廢”,而只判令罪犯支付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受害人阿娟(化名)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判令罪犯陳某賠償其精神損失20万元。這是繼不久前在深圳發生的全國首宗“貞操權”索賠案后,又一宗“貞操權”索賠訴訟。此案于昨天上午在佛山中院開庭。
羊城晚報報道﹐阿娟來自粵北山區。1999年5月,她到順德市陳某所開的大排檔打工兼做家庭清洁工。去年5月29日下午,當阿娟在陳某家搞衛生時,被陳某暴力強奸了。此案在順德市法院進行了一審,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當時,阿娟還要求法院判令陳某賠償經濟損失5万元,精神賠償金20万元。但法院認為陳某已被判刑,已受到懲罰,對阿娟的精神創傷有一定的撫慰作用,且阿娟并未因此造成殘疾,故只要求陳某支付誤工費400元,精神賠償金3000元。阿娟不服,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下來后,陳某被關起來了。但法院判給阿娟的賠償,除了事發時后陳某支付的1000元醫藥費外,阿娟一分錢都還沒拿到。更糟的是,經醫生診斷,阿娟患了抑郁性精神障礙,但因為無錢支付押金和醫藥費,一直拖到現在也無法入院,最近更連藥也斷了。
今年3月8日,走投無路的阿娟及其親人來到廣東省婦聯和省司法廳共同舉辦的維權咨詢活動中求助,并獲得省司法廳法律援助處婦女權益部提供的法律援助,省婦聯的庄偉燕律師代理了阿娟的上訴。
在昨天上午的庭訊中,庄律師請求法院判令陳某賠償阿娟經濟損失5万元,精神損失20万元。庄律師說,阿娟年僅18歲,又是處女,她所受的精神傷害遠非一般強奸案或其他人身傷害案的受害人所能比擬。而且阿娟從事發至今一直看病吃藥,無法工作,她的醫療費、往返看病車資、誤工費等都是不小的費用。庄律師還專門提到了近日深圳判決的全國首宗“貞操權”索賠案。在該案中,被告在被判12年有期徒刑之余,還需向原告賠償8万元的精神損失費。
法官表示,法院將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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