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崗男生網上犯罪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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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名校玫瑰崗學校一名品學兼優的十七歲中六男生,利用從互聯網上學到的犯罪手法,從大廈信箱偷取信用卡月結單,再利用大學提供的公用電腦上網,以月結單上信用卡資料訂購兩部價值逾四萬元的電腦;卡公司就網上訂購一事向卡主查詢,得知卡資料遭人盜用,警方接報後派人在收貨地點埋伏拘捕該男生。該男生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五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名,法庭警告被告大有可能面對監禁刑罰,案件於下月九日判刑,被告暫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關傑(譯音)昨日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指,他是在電腦網頁學到本案的犯罪手法,在好奇及貪念驅使下,被告犯了本案;而被告就讀的玫瑰崗學校有多名師去信法庭代為求情,指被告就讀中一至中五時在校操行極之良好,事發後被告已被學校停課。律師指,定罪及監禁刑罰都會影響被告升讀中七。
訂購兩部值四萬元電腦
六項盜竊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七日至十四日期間,在北角電氣道、英皇道及將軍澳富寧花園三座大廈的信箱內,偷取五張信用卡月結單及一張信用卡;另一項企圖盜竊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九日,企圖盜取兩部價值合共四萬二千九百六十元的SONY電腦。
警7-11店埋伏擒被告
案情指,信用卡中心一名職員於今年一月十九日,發覺一名客戶透過電腦電子郵件購物的交易有可疑,向客戶查詢下,得知上述交易涉及有人盜用該客戶的信用卡資料上網購物,信用卡中心於是報警;警方其後聯絡SONYCORPORATIONHKLTD,得知有人透過電郵向該公司訂購兩部手提電腦。
訂購者於同日通知SONY,要求將兩部電腦送到觀塘啟田啟田商場的「7-11便利店」交收,警方於是在「7-11」附近埋伏,並安排兩個內盛傳單的空盒假裝電腦送抵上址。期後,被告向「7-11」店員出示一封受權書及發貨單,表示要提取兩部電腦。正當店員將兩個電腦紙箱交給被告時,警員即上前截查被告將他拘捕,並即場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張盜取得來的信用卡。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判刑,期間等候被告的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勞中心、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報告。
案件編號:SCC821/2001(//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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