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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權法草案增多項條文 未通知校長政府不得進大學執行公務

(//www.tvsmo.com)

【大紀元4月18日訊】台湾法務部完成最新修正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新增多項影響深遠的條文與事項,其中在維護學術自由權方面,明定「政府若未通知大學校長或可代表之人,不得進入校園執行公權力」。

 在新修草案中,法務部也將原本草擬的「婦女人權」專章,進一步擴大範圍為「兩性人權」,條文中明訂:同性男女可組家庭,並可收養子女。

 另外,也增修「終結黑名單」條款,對人民自由入國的權利等作出實質保障;另將「環境權」以及法律保留原則等,具體落實於條文之中。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搜索成大事件,被認為合法但違規;事實上,在此之前,法務部重新檢討「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時,已決定將「學術自由權」納入該草案的「自由權」專章之內。

 法務部高層官員說,前項法案為原則性的法典,因此若完成立法,各相關法律就要依此修訂納入,屆時,類似搜索成大的案件,若僅通知成大宿舍的管理人,將不被法律允許。

 此新增事項置於專章第廿三條,條文規定學術自由應予維護,故大學教育的研究、教學和學習自由,都應以法律加以保護;故政府「非通知」大學校長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進入大學校園執行公權力。

 草案中述明「非通知,不得」,而未特別述明是否須經大學校長或可為其代表之人「許可」,才能進入大學校園;故究竟是採「通知即可制」還是「許可制」?有人認為依字面看,應該是「通知即可」進入大學校園執行公權力;但有人認為,依立法的精神來看,當然是「許可制」,也就是通知之後,須獲得大學校長的同意才能進入校園執行公權力,否則通知就失去意義。

 有關此一部份,未來在立法通過草案後,勢須再就此明確規範,以免遭遇個案時徒生爭議。

 法務部高層官員說,由於新版草案,較日前已先送抵行政院的舊版草案,對相關人權的保障範圍更加擴大,影響更為深遠,所以法務部徵詢過相當多的學者專家意見,上週召開專案會議時,陳定南部長並親自與會,務求將草案條文修訂得盡善盡美。

 這項草案已於昨天送請法務部長陳定南批示,近日批准後,將立即送行政院審議,以期儘快完成立法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