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般發跡戲劇般倒台:湖南最大女貪官受審回顧
【大紀元3月28日訊】2001年3月20日至23日,湖南省頭號女巨貪蔣艷萍在長沙接受為期四天的公審,這是目前湖南省查處的第一起女廳級干部涉嫌犯罪案件。由于蔣艷萍犯罪涉案金額高達800余万元和其堪稱神話般的發跡史,蔣艷萍案的庭審一時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
北京青年報報道,盡管蔣艷萍在案發后拒不認罪,并在看守所里用“肉彈”打倒看守所副所長,以及在四天的庭審中仍百般抵賴,但在法庭給予她最后的法庭陳述机會時,蔣艷萍懾于法律的威嚴,承認自己确實有罪。
■蔣艷萍發跡史
今年42歲的蔣艷萍在湖南曾經是知名的“女強人”,她頭上罩著諸如“三八紅旗手”、“优秀共產党員”、“模范干部”等許多光環。
蔣艷萍曾經說:“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蔣艷萍以這一“名言”,在短短10余年間從一名倉庫保管員,爬升為副廳級的老總。
蔣艷萍1958年出生在湖南省茶陵縣一個普通工人家庭,家境清貧。1976年,初中畢業的她來到本縣的一個小山村插隊落戶,成了一名知青。1977年,蔣艷萍經地方干部的推荐,被順利招工到湘潭市江麓机械厂當了一名工人。1982年,蔣調入長沙,工作單位是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下屬的碧波商場,崗位是倉庫保管員。1984年,26歲的蔣艷萍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蔣艷萍是個大膽的女人,碧波商場也因她的“開放”和魄力一度紅火。1990年,蔣被提升為勞動服務公司經理,1994年又被提升為省建六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1996年再次被提升為省建六公司党委書記兼副總經理,1997年4月,蔣艷萍帶職到中央党校學習,同年9月她又被任命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党委委員,才30多歲便坐到了副廳級干部的位置。
為了取得“十大女杰”這頂桂冠,蔣艷萍請人捉刀炮制出了一篇洋洋洒洒數万言的報告文學,文章的題目煞是動听———《好一朵芙蓉花》。讓捉筆人始料未及的是,還沒有等到這篇奇文正式刊行,文章的主人公卻失去了自由。据辦案人員稱,蔣艷萍官場發跡靠的是兩招:一招是送錢送禮;一招是送上自己的肉体,想方設法傍有實權的高官。
■蔣艷萍案牽扯出“蔣家幫”
蔣艷萍用金錢和美色构建起來的關系网,不僅讓她從一個倉庫保管員變成了副廳級干部,而且讓她的家人也“雞犬升天”。蔣艷萍倒台后,其家人也被牽連其中———
弟弟蔣紹文:涉嫌窩藏、轉移贓物案
現年36歲的蔣紹文是蔣艷萍的弟弟,原系長沙市芙蓉區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長。
1994年至1999年,蔣艷萍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貪污受賄,數額巨大。1999年三四月間,蔣艷萍將裝有贓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單、有价証券等共計800余万元的密碼箱交由蔣紹文帶回家中保管,蔣紹文明知是贓款,卻積极幫助收藏和辦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蔣艷萍被省紀委“兩規”后,蔣紹文又將裝有巨額財產的密碼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蔣蘭萍及其情夫吳有恒:涉嫌行賄案
1995年至1999年,吳有恒和蔣蘭萍為了成立私有性質的長沙市恒基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業務,3次共同向蔣艷萍和原湖南省計划委員會副主任陳作貴(另案處理)行賄共計人民幣216万余元。另外,吳有恒還單獨向原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体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人唐某(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5万元,向蔣艷萍行賄港幣3万元。其間,蔣艷萍、陳作貴、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吳有恒、蔣蘭萍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蔣艷萍母親:涉嫌行賄案
蔣艷萍在漢壽關押期間,蔣艷萍的母親先后3次向漢壽縣看守所副所長万江行賄1万元,已被另案處理。
■蔣艷萍涉案“黑金”惊人
檢察机關指控蔣艷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高達875万多元。
罪名一:受賄308万
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蔣艷萍單獨和勾結被告人陳作貴(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吳有恒、蔣蘭萍、陳少純、湯柏松、喻新俊、劉建成(均另案處理)、鄭翠凡(已判刑)、李儒秋以及勞動服務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賄賂301.5645万元人民幣、3万元港幣、5000美元。人民幣和外幣折款共計308.7415万元人民幣。
罪名二:貪污公款73万
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被告人蔣艷萍利用職務之便,以要費用承接業務為名,指使他人采取虛開民工工資和租費單、材料發票等手段,先后14次,從本單位管理的長沙市人行天橋、高架橋等10項工程中,套取項目中應上交公司的管理費73.4981万元据為己有。
罪名三:493万來源不明
此外,公訴人還指控蔣艷萍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999年7月5日,蔣艷萍案發時查獲其擁有財產1094.86万元,其中人民幣存款、債券及現金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幣53782元,股票賬戶資金77.8万元,房產价值55.08万元,貴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風險抵押金1万元。公訴人查明其1990年來最低消費支出13.05万元,財產和支出總計1107.91万元,查証蔣艷萍及其丈夫合法收入58.05万元,違法所得85.69万元,其他收入88.29万元,貪污受賄犯罪所得382.24万元;蔣艷萍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為493.64万元,其中美元26909.05元,港幣23782元。案發后,蔣艷萍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贓款已全部追回,上交國庫。
■蔣艷萍案是怎樣浮出水面的
扳倒“三湘頭號女巨貪”蔣艷萍,今年84歲的陳榮杰老人功不可沒。
退休后的20多年里,總共將數十名貪官拉下馬,其中与蔣艷萍做了10年不屈不撓的斗爭。
早在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杰就接到省建筑第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碧波商場部分職工的舉報,稱該商場經理蔣艷萍貪污公款5万多元。陳榮杰經過調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湖南日報社以讀者來信的形式向領導反映。此后不久,在陳榮杰的支持下,部分職工又聯名向當地檢察机關舉報。
但舉報對蔣艷萍不但毫發無損,反而讓她知道了,气焰更加囂張。蔣艷萍在商場職工大會上公開說:“現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狀,但那是自不量力,不論你告到哪里,都有我的人,到最后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蔣艷萍隨后以“改革”為名,將舉報過她的人全部赶出商場。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無路的碧波商場職工羅潤芝等人只得再次向陳榮杰求助。1991年,陳榮杰先是寫信,后又親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蔣艷萍的問題。但舉報材料轉到湖南之后,總是看不到處理的跡象。
面對蔣艷萍用色相和金錢編織的關系网,陳榮杰顯得勢單力薄。就在正義与邪惡較量的十年間,蔣艷萍憑財色開路步步高升,從一個小商場的經理到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再到省建六公司党委書記,最后官至副廳級。但陳老毫不气餒,堅信邪不壓正!
1998年8月2日,陳榮杰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職工胡萍”的舉報信。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陳榮杰一直在舉報貪官蔣艷萍,特向陳榮杰反映蔣艷萍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信中還列舉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長沙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体工程在轉包過程中蔣艷萍受賄的事實。
陳榮杰接信后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將厚厚的舉報材料用挂號信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檢察机關查獲其擁有現金、存折、債券等私人財產1000余万元。
同年8月20日,經省檢察院批准,蔣被逮捕。
■庭審中的交鋒
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蔣艷萍案公審原定3天完成,但是由于案情复雜,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庭審不得不延長一天。
4天的庭審中,蔣艷萍對公訴人的指控、指証一直采取不承認的態度。在法庭調查中,蔣艷萍及其辯護人屢屢就証据的合法性、客觀性及關聯性以外的東西進行長篇累牘的陳述、辯解、否認。蔣艷萍還巧舌如簧,將公訴人對她的受賄指控說成是“姐妹間的經濟往來”、“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是承包應得的提純收入”,或者干脆予以否認。在第4天進行的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主要就是否构成受賄、貪污罪展開了十分激烈的辯論。
■蔣艷萍最后認罪
公審第4天晚上7點,在法庭給予蔣艷萍最后陳述時,蔣艷萍突然一改前几天的頑固抵賴,承認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說———
4天的開庭對我的幫助和教育是非常深刻的。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感到非常的痛心,為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辜負了党組織的培養、教育。我是從一名普通職工一步一個台階上來的,是六公司的廣大職工培養了我,教育了我,幫助了我。檢察机關起訴我的3個罪名,我認為我确實存在著犯罪的事實。由于自己的法律知識很少,認為只要能為企業拉業務、找工程,職工能夠有工資發,企業能夠發展,得到社會信譽,就是一個好干部、好經理,(因此我)放松了法制學習,辜負了六公司廣大職工、領導的關心、培養。在20個月的監獄生活中,我常常為自己的犯罪感到痛心,自己本來是很純洁的,由于自己沒把握住,染上了不應該有的顏色。
不管法庭對我的判決如何,我都服從,也認罪服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充分相信人民法院在完全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給我一個公正客觀的判決。我也承認過一系列犯罪事實,在漢壽也有立功表現,希望法庭給我一個實事求是的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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