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子大王”何陽因詐騙罪被判入獄12年
【大紀元3月28日訊】“點子大王”何陽詐騙一案,經宁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城區人民法院3月15日公開審理,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何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万元。
据了解,今年45歲的何陽系遼宁本溪人,畢業于北京化工學院高分子專業,1988年創辦“北京市和洋民用品技術研究所”并擔任所長,后又設立“北京和洋咨詢公司”并擔任總經理。以“點子”多并將其商品化而聞名。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月,何陽應邀到銀川做報告,宁夏虹鋼實業貿易總公司(以下簡稱虹鋼公司)總經理夏虹鋼慕名找到何陽,要求為其公司做戰略策划。6月,何陽給夏虹鋼公司的“酸妞”飲品做了一份廣告策划,但夏虹鋼聲稱沒有資金做廣告,能否由何陽出面進行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然后再作廣告。經何陽及其公司擔保,銀川市工商銀行同意貸給虹鋼公司700万元,用途為“品牌策略及包裝物、廣告投入”。
7月29日,夏虹鋼為“酸妞”飲品去北京找名人做廣告,何陽謊稱自己可以讓某名人免費為夏虹鋼的公司拍廣告,并謊稱認識中央電視台廣告部的副總經理(實際上央視廣告部只設主任、副主任,而無“副總經理”之說),能以半价优惠在中央電視台播出廣告。夏虹鋼當天就按何陽的要求將100万元人民幣轉入何陽的賬戶,作為委托播出廣告的費用。
何陽收到款后,并未聯系廣告事宜,于8月15日從此款中取出34万元用于在北京亞運村購房及裝修,8月至10月期間,又先后5次以支付廣告費的名義從此款中提取31万元購買了一輛豪華“紅旗”牌轎車,剩余35万元被其支作他用。
其間,夏虹鋼因廣告未做成,多次找何陽索要廣告費,何陽于12月將一輛“桑塔那2000”轎車以20万元抵頂給夏虹鋼,1998年7月夏虹鋼以借款名義從何陽處要回現金9万元。1999年10月20日夏虹鋼再次赴京,想找何陽要回剩余的71万元廣告費,但何陽竟以這筆款是夏虹鋼欠他的企業策划費和貸款擔保的好處費為由占為己有,拒不退還。至此,夏虹鋼發現自己被騙,向銀川市公安局報案。被告人何陽被抓獲后,公安机關向其追回現金39万元以及一輛“克羅瑪”轎車折价20万元,2000年2月3日被告人何陽之母退回現金12万元,公安机關將71万元全部發還給虹鋼公司。
法庭認定,被告人何陽以作廣告為名,騙取虹鋼公司現金71万元,用于購買住房、汽車以達到個人享樂的目的,其行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采取了虛构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符合詐騙罪的构成要件。公訴人指控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証据充分,指控的犯罪成立。何陽的行為已构成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但鑒于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造成的實際經濟損?蛫儭痋A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對何陽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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