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版權條例》為軟件業帶來巨大市場
【大紀元3月27日訊】如果使用盜版電腦軟件將构成刑事罪,敢于我行我素繼續“拷貝軟件不算偷”者應會大幅度減少。這個做法在香港看來會很成功。隨著4月1日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即將實施,到軟件零售商處購買軟件的人比以往突增六倍。
新修訂的《版權條例》規定,使用盜版電腦軟件將成刑事罪行。
据《明報》報道,香港過去一周出售軟件的數目大幅上升,營業額增加了六倍。
一些軟件如 Window Me及Office 2000中文標准版供不應求,出現缺貨情。
一間軟件零售公司的負責人說,不少中小型企業公司近日留意到版權新例快將實施,都到零售店构買商用軟件,主要為微軟軟件。
這位負責人表示,不少中小企負責人購買軟件時,承認過去一直使用盜版軟件,直至近日考慮到新例即將生效,才決定購買正版軟件。
香港30万家中小企中,据估計起碼有一半使用電腦,而据認為其中約90%使用不合法軟件。
保守估計平均每家中小企需要用10台電腦,每台電腦的軟件支出約5000元,則新例實施為軟件業帶來了67.5億港元的市場。
微軟和其他一些軟件公司則開始向購買合法軟件的商家提供优惠待遇。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何富安認為,政府四月一日實施新版權法,但近一兩個月才開始宣傳,實施時間過于緊迫,建議政府推行新法首月作寬松處理,先向違法雇主發出嚴厲警告信,限30日內全部改用正版軟件,其后再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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